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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中促成和解,当事人申请撤诉挽救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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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跳出单纯诉讼离婚思路,找准婚姻危机根源,多方斡旋沟通,促使男方反思改正,推动男方家庭落实经济保障,消除女方内心不安。当事人自主选择撤诉,成功挽救婚姻,实现家事纠纷柔性化解。

案件详情

裁判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23年2月17日

代理一方:原告(女方)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与男方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缺乏上进心,家庭责任承担不足,双方长期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步出现裂痕,婚姻陷入严重危机。双方就婚姻问题产生分歧,感情持续恶化,女方对婚姻现状失去信心,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0日正式立案受理该离婚纠纷案件。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没有直接机械地走完整诉讼流程,没有将工作重心放在准备离婚开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解除的诉讼准备上。考虑到双方之间并无原则性的重大矛盾,冲突根源集中在男方家庭责任意识不足、缺乏上进心,并非家暴、出轨等不可调和的矛盾,仍存在修复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因此代理律师确定“优先调解沟通,尽力修复婚姻,充分保障女方权益”的办案思路。

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双方矛盾,找准本次婚姻危机的核心症结:女方内心的核心诉求并不只有离婚,更多是对未来家庭生活缺少安全感,希望男方承担家庭责任,正视自身问题并且作出实际改变。若仅仅一纸判决离婚,只是结束身份关系,无法真正化解家庭矛盾。

确定办案方向后,代理律师积极搭建沟通渠道,分别与我方当事人、男方以及男方家属开展多轮沟通。一方面充分倾听女方内心委屈与顾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梳理女方对于家庭保障、未来生活的现实期待;另一方面向男方客观释X当前婚姻危机的严重性,剖析婚姻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引导男方正视自身上进心不足、家庭责任缺位的问题,促使男方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作出改正问题的意愿与表态。

在律师的斡旋沟通之下,进一步推动男方家庭参与化解矛盾,经多方协商,男方父母愿意出资,为小家庭的日常生活提供经济支持,以此补足家庭经济条件,落实家庭物质保障,以此回应女方对于家庭安全感的诉求。该方案并非单纯口头承诺,形成了切实的家庭保障安排,切实落地女方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经过协商斡旋,女方看到男方悔改态度以及家庭层面给出的实质性保障,内心顾虑得到消解,重新看到婚姻继续维系的可能性,经过慎重考量,决定不再坚持离婚,选择继续维系夫妻婚姻关系。2023年2月17日,原告方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我方诉讼请求

立案阶段,我方作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核心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案件继续审理,后续将根据庭审情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相关离婚衍生诉求。在律师介入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家庭和解之后,当事人选择全部放弃本次离婚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撤回全部起诉。

 

案件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方负担。

 

本次诉讼以原告撤诉结案,双方婚姻关系得以继续维持。通过诉前、诉中的律师斡旋协商,促成男方反思自身问题,男方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给到当事人切实的家庭生活保障,化解了本次婚姻危机,实现挽救婚姻的办案效果。案件裁定生效,本次诉讼程序终结。

 

案件总结

离婚纠纷家事案件,和普通商事、劳动案件存在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固化思维,一味追求判决离婚。家事案件背后交织感情、家庭、伦理,当事人起诉离婚,有时候离婚只是表象,背后是安全感缺失、诉求得不到回应的情绪与现实困境。本案就是典型,双方不存在原则性伤害,矛盾集中在男方上进心不足、家庭责任缺位,女方提起离婚是矛盾激化后的选择。

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没有顺着当事人最初的诉求直接全力推进离婚庭审,而是先深挖矛盾根源,区分“一定要离婚”和“希望改变现状”两种不同当事人心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决定权的基础之上,搭建多方沟通桥梁,不仅仅和对方当事人沟通,也联动对方家属参与矛盾化解,推动达成实质性的保障方案,而不是仅仅依靠口头悔改承诺。

家事案件代理,律师除了法律专业能力,还要具备共情与沟通斡旋能力。婚姻是否继续,最终决定权始终属于当事人,律师的作用是把利弊、风险、可行方案完整呈现给当事人。本案中,当现实家庭保障落地,当事人自主选择撤诉,维系婚姻,这是家事案件一种很好的处理结果。

同时也要客观说明,撤诉并不代表一劳永逸,如果后续家庭矛盾再次爆发,当事人依然有权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会因为本次撤诉而灭失。家事调解和解,是给家庭一次修复机会,但不剥夺当事人后续维权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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