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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与劳动关系定性争议诉前和解案例,代理用人单位,大幅减损并彻底隔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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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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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代理律师,选择诉前化解纠纷,通过多轮谈判将索赔从十万余元压至28000元。精心设计和解协议,设置权利放弃、禁止追责与违约惩戒条款,帮助企业以较低代价彻底买断用工历史风险。

案件详情

和解时间:2023年12月5日

代理一方:甲方(用工企业)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为外地一家环境技术服务企业,当事人与人员签署《劳务协议》,该人员自2021年7月25日起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双方约定为劳务合作关系,直至2023年8月30日终止劳务提供。

该人员离职之后,推翻此前劳务协议的约定,主张双方并非劳务合作,而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向企业提出高额索赔,主张未结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整体索赔金额高达10万余元。同时该人员明确告知企业,若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将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且提起劳动仲裁,企业面临劳动行政调查、大额赔付的双重风险。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法律关系定性:书面签署的是劳务协议,但实际用工模式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一旦被认定成立劳动关系,企业将要承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金钱给付义务,社保补缴还会带来行政层面的处罚风险,即便企业参与仲裁、诉讼,也将投入大量时间、人力成本,还会产生律师费、处理争议的间接损失。

接受企业委托之后,代理律师评估全盘风险,没有选择被动等待对方发起仲裁、投诉之后再进行应诉,确定诉前谈判化解纠纷的处理思路。律师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包括劳务协议、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工作沟通材料,找准双方博弈点。

在谈判过程中,向该劳动者客观释明维权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直接给付的项目;加班费、未结工资主张,劳动者自身负有较重举证责任,并非全部诉求都能够得到支持,完整向对方剖析仲裁维权的时间成本、举证不利的败诉风险。经过多轮谈判博弈,不断缩小双方金额差距,最终劳动者接受企业28000元一次性补偿的方案。

谈判达成一致后,代理律师重点完成和解协议文本的设计,这是本次案件风控的关键。协议当中明确确认双方仅成立劳务关系,自始不存在劳动权利义务;设置完整权利放弃条款,将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等全部潜在劳动诉求全部纳入放弃范围;设置禁止异议程序条款,约定劳动者不得再进行投诉、举报、仲裁、起诉。为约束劳动者事后反悔,增设高额违约条款,一旦劳动者再次追责,需要将已经收取的补偿款双倍返还,另行支付30000元违约金,同时承担企业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开支。同时约定保密义务、付款生效条件、管辖法院、收款账户等完整条款,堵上协议漏洞,防范后续衍生纠纷。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和解协议书》。

 

我方诉求(企业方,诉前谈判)

1、争取在诉前化解争议,避免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程序启动,规避企业行政处罚与诉讼应诉成本;

2、在合理范围内压低补偿金额,避免对方10万余元高额索赔得到支持;

3、通过完备协议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历史用工争议,杜绝劳动者后续再次主张各类劳动相关权益,锁定企业风险。

 

案件结果

2023年12月5日,双方签署正式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企业于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该人员一次性支付补偿款28000元;款项支付完成后协议正式生效。双方确认仅存在劳务关系,劳动者放弃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等全部相关主张,不得再发起投诉、举报、仲裁、诉讼;若劳动者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已收款项,另承担30000元违约金以及企业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双方劳务相关交接全部完成,案涉用工纠纷彻底终结。

本案没有进入仲裁、法院诉讼程序,企业以远低于对方主张的金额,一次性买断全部历史用工风险,避免后续无休止的维权纠缠。

 

案件总结

这是典型的企业用工当中劳务、劳动关系边界模糊引发的用工风险案件。很多企业认为签署劳务协议,就可以完全排除劳动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律关系定性不只是看协议名称,会结合实际管理模式、报酬发放、工作安排综合判断,即便签劳务协议,依然存在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处理该类纠纷,并非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径。如果直接进入仲裁诉讼,即便企业最终胜诉,也要耗费数月乃至更长时间,投入人力、律师费,还会面临劳动监察介入调查的行政风险。所以本案采取诉前谈判的策略,是商业层面风险防控的选择。

谈判过程中,不是单纯施压,而是客观向对方分析维权的举证短板、法律边界,促成对方调整心理预期,将索赔金额从十万余元降至28000元。而比谈成金额更加重要的,就是和解协议的条款设计。很多企业私下和解,只简单写一笔钱了结纠纷,条款不完善,劳动者拿到钱之后再次提起仲裁,企业会面临二次损失。

本案通过完整的权利放弃、禁止追责、高额违约惩戒条款,给企业设置有力保护。但同时也需要客观提示,并非所有违约条款都会被司法全部支持,高额违约金存在法院调整的可能性,但该条款本身具备强大的震慑效果,极大降低劳动者反悔的概率。

对于企业而言,用工风险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事前规范,而纠纷发生之后,诉前和解是非常重要的止损手段,要兼顾谈判金额与协议文本,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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