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X与被告某公司此前存在合同及准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相关款项的结算与补偿事宜产生严重分歧,未能协商一致。因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导致李XX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XX特委托李志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及违约责任。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某公司是否应当向李XX支付相关补偿款,以及具体补偿金额的合理认定;第二,李XX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主张的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三,本案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及具体支付方式。在庭审及调解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协商。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行和解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某公司分期向李XX支付补偿款共计8万元,其中于2024年6月1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4年7月10日前支付4万元;如有一笔逾期,则李XX有权对剩余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二、李XX自愿放弃违约金部分的诉求。三、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某公司承担,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李XX。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经审判员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