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甲,系某项目经理。某 年 某 月至 某 月 某 日期间,甲在明知同案人乙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牟利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制作微信小程序 "某程序",用于导出手机号、某音号、某昵称等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甲本人未从中获利。某 年 某 月 某 日,甲在江苏省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某月 某 日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双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等多人提起公诉,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决定分案审理。本案中,作为被告人的甲,委托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米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出庭辩护。
二、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被告人甲委托米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米律师全面阅卷后,紧扣甲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与全部有利情节,重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其一,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三,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未从涉案行为中获利;其四,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据此,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违反国家规定,帮助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甲系从犯、有坦白、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 1 部、笔记本电脑 1 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律师价值
本案虽系刑事判刑案件,但米XX律师的辩护价值尤为凸显。她精准把握从犯、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未获利等关键量刑情节,促成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使其免于收监羁押,最大程度保全了人身自由、家庭与正常工作生活,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作用。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适用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帮信类等网络犯罪,且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或技术人员、程序员被卷入的各类情形。服务指引如下:
当事人及家属一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固定有利情节。
律师应及时阅卷,重点核查当事人是否获利、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与作用。
对从犯、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逐一梳理,并充分举证、说理。
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商,争取从宽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创造条件。
如实向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的性质与后果,助其依法作出理性选择。
缓刑考验期内应遵纪守法、接受社区矫正,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如认为量刑不当或事实认定错误,依法通过上诉、申诉途径维护权益。
总结: 刑事追诉一旦启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尽早委托、精准辩护,才能最大限度争取从宽与缓刑,守护当事人的自由与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