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白X(曾用名袁某)系白X乙与袁某之女。白X乙与袁某于2016年按习俗举行婚礼,2017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原告白X。2018年7月,双方因长期两地分居协议离婚,约定原告随母亲白X乙生活,被告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然而,自2021年7月起,被告袁某停止支付抚养费。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告白X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苗玉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5.8万余元,并按每月1万元标准支付后续抚养费至原告成年,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诉讼中,苗玉龙律师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名下26万元资金,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被告袁某拖欠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后续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认定;二是双方在离婚协议外涉及的婚前购房款、同居期间转账及房产出售款等财产分割问题的统筹解决。被告袁某对抚养费的支付能力及金额存在异议,同时双方对过往同居及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存在潜在争议。苗玉龙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与支付能力,就抚养费的合理标准与财产分割的让步进行多轮磋商,力求在保障原告生活教育需求的同时,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袁某对婚前购房款59万元、同居期间转款46.1万余元及原告母亲出售某小区某幢某号某室房产所得48万元不再主张分割。二、被告袁某自2024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白X抚养费40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若未按期支付,需另付违约金20万元;被告不因再婚生育子女主张减少抚养费。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五百余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一千八百余元由原告承担。该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