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房产 “你购房我月供” 合同纠纷|被告以诉讼时效、一般保证抗辩,代理原告胜诉,拿回 25 万余元月供款并实现保证人连带清偿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影律师 在线
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55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法理层面:拆解商品房交易、服务合同、保证担保多重复合法律关系,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企业更名债务承继、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区分、违约金调整等法律规则;反驳被告将分期月供拆分为独立债务的时效抗辩,厘清承诺函条款属于连带担保而非一般保证,夯实原告债权请求权法律基础。普通当事人容易混淆分期债务诉讼时效、两种保证方式的边界,律师依托法条与类案裁判规则,规避法律认知误区。

案件详情

房产 “你购房我月供” 合同纠纷|被告以诉讼时效、一般保证抗辩,代理原告胜诉,拿回 25 万余元月供款并实现保证人连带清偿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简述

当事人购买房产,参与开发商推出的 “你购房・我月供” 营销模式,全额支付购房款,另行签署《服务协议书》,约定由服务方分 240 期按月向当事人支付固定月供款项;开发商出具《承诺函》,承诺对该月供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续服务方发生主体名称变更,自 2020 年 11 月起停止支付月供款项,担保主体亦更名,未履行担保义务。当事人委托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张影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案件立案阶段介入,核心代理目标为判令更名后的债务人支付欠付月供款及违约金,判令更名后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双方争议 / 办案卡点

原告方起诉逻辑: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协议书》《承诺函》合法有效,债务人更名后应当承继原合同付款义务;债务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停止支付月供,构成违约;担保方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应当支付欠付月供以及约定标准的违约金。

被告方抗辩逻辑:①分期月供属于独立债务,部分往期月供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支持;②起诉时尚未到期的月供款不应当予以支持;③案涉保证性质属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部分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无需担责;④原告已经取得房屋,没有实际损失,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⑤原告欠付管理年费,应当在月供款中予以抵扣。

办案核心卡点:本案存在多重法律争议,包含分期债务诉讼时效认定、企业更名后的债务承继、保证方式的定性、保证期间认定、违约金调减、合同互负债务抵扣等多项法律难点。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容易被对方时效、一般保证抗辩所影响,部分甚至全部月供债权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产生大额财产损失。

3. 办案机关核心意见

审理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分期支付的月供属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债务届满起算,原告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承诺函》明确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不属于一般保证,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起诉时未到期的月供款不予处理;酌情调低违约金计算标准;为避免累诉,支持被告将欠付的管理年费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判令债务主体支付已经到期的欠付月供款及调整后的违约金,担保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本案法律关系复杂,融合商品房交易、服务协议、担保法律关系,对方同时抛出诉讼时效、保证性质、保证期间、违约金过高、债务抵销多项抗辩,法律要点密集。普通当事人自行诉讼,难以厘清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的诉讼时效规则、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很容易被对方抗辩击溃,债权无法实现。当事人委托律师,整体目标是确认全部到期欠付月供债权,认定连带担保责任,追回月供款及逾期违约金。

二、案件结果

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一审判决判令债务人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到期月供款 251306.4 元及相应违约金(按一年期 LPR 标准,按月分段起算),付款时可以扣除原告欠付的管理年费 4320 元;担保公司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到期的月供款不予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义务人逾期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核心辩护 / 代理工作成果:代理律师完整梳理购房合同、服务协议书、承诺函、付款凭证、企业工商变更资料全套证据,固定交易事实、债务主体更名承继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保证期间、违约金过高的多项抗辩,围绕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承诺函的担保条款文义、连带保证的法律构成展开法律论证,说服法院采纳原告主要诉讼请求,确认到期月供债权以及保证人连带清偿责任。

后续配套权利保障方案: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可以代理申请强制执行,协助查找、调取二被告财产线索,办理财产查控;对于本案未处理的后续到期月供款项,可以待债务到期后另行提起诉讼;如果二被告提起上诉,可继续代理二审程序;针对同类房产营销模式交易,可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预判、纠纷维权等非诉与诉讼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法理层面:拆解商品房交易、服务合同、保证担保多重复合法律关系,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企业更名债务承继、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区分、违约金调整等法律规则;反驳被告将分期月供拆分为独立债务的时效抗辩,厘清承诺函条款属于连带担保而非一般保证,夯实原告债权请求权法律基础。普通当事人容易混淆分期债务诉讼时效、两种保证方式的边界,律师依托法条与类案裁判规则,规避法律认知误区。

文书层面:起草民事起诉状,厘清多重交易主体、变更前后主体承继关系,列明月供款、违约金、连带担保责任等全部诉讼请求;庭审准备代理意见,针对被告多项抗辩逐一进行法律回应,围绕时效、保证性质、担保期间、违约金等焦点形成完整书面论证材料,便于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争议焦点。

证据层面:全面归集购房合同、服务协议、承诺函、付款收据、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材料,证实合同成立生效、款项实际交付、公司更名后权利义务承继的完整事实;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锁定对方证据缺陷,阻断其全部抗辩被法院全盘采纳的路径。

风险防控:识别本案存在诉讼时效抗辩成立、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免除保证人责任、违约金大幅削减、债权无法回款的重大财产风险;同时提示当事人该类购房返利模式后续持续履约风险,告知后续未到期债权的维权路径。

事务减负:律师一站式完成立案、证据整理编排、工商信息调取、庭审应诉、法律检索等全部诉讼工作;当事人仅需提供交易相关原始材料,无需耗费大量精力处理异地诉讼流程,减轻当事人事务与心理压力。

长效保障:预判被告上诉、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执行阶段财产查找困难、后续月供陆续到期产生新纠纷等风险;向当事人释X上诉、强制执行、后续到期债权另行起诉的完整救济渠道,告知证据留存要点;后续发生同类合同纠纷,可提供标准化维权应对方案。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遭遇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张影律师】

参与购房返利、“你购房我月供” 等房产营销模式,合作方停止按月支付返利、月供款项;

合同存在分期履行债务,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涉及保证担保纠纷,对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存在争议;

企业发生更名、合并分立,新主体拒绝承继原合同债务;

合同纠纷中,双方互负债务,对方主张债务抵销、扣减相关费用。

【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张影律师】长期办理商事合同、房产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精通民法典合同编、担保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及跨地域民事诉讼办案流程;擅长处理复合多重法律关系案件,对抗时效、保证责任、违约金调整等各类抗辩,兼顾本金追索、违约金主张、担保责任认定多重诉求,全程代理相关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影律师
张影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影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55
张影律师
11309202****5939 执业认证
  • 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
  • 合同事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 沧州市运河区泰合财富壹号
张影律师,现为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理赔、工伤认定与...
  • 151 2844 168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