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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寻衅滋事案|多人殴打律师介入沟通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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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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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 A,男,务工人员,外地来本地就业。因同车人员与被害人行车转弯礼让问题发生口角,A 伙同多名同伴,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 A 立案侦查,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 A 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事人面临的风险:一旦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对本人就业、后续出行、子女政审都会产生长期不利影响。当事人非常担心案件起诉判刑,急于化解矛盾,但不清楚如何和被害人协商、不了解刑事和解以及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二、办案难点

  1. 本案属于多人共同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多人结伙实施殴打,属于寻衅滋事的从重考量情节,存在起诉到法院判刑的风险。
  2. 双方因行车纠纷引发冲突,被害人受伤,当事人一方最初和被害人对立情绪较重,被害人抵触情绪强,和解谈判难度大。
  3. 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对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制度理解不足,容易在沟通中表述不当,不利于争取不起诉。
  4. 要争取相对不起诉,需要向检察院充分论证: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整合全部从轻情节并结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这一要点,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律师辩护工作

  1.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做好法律辅导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 A,梳理案件完整经过,区分案件事实细节,告知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讲解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规范自身陈述,避免作出不利供述,稳定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安抚当事人焦虑情绪,告知案件争取不起诉的方向与路径。
  2. 对接被害人,斡旋协商,促成刑事和解本案核心突破口是修复被害人损失、化解矛盾。律师代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厘清事件起因(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代表当事人表达歉意,协商赔偿金额。在律师多轮沟通协调下,当事人向被害人足额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为不起诉打下基础。
  3. 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撰写不起诉法律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完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对被害人伤情鉴定、询问笔录、同案人员供述等证据,提炼案件有利情节:当事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无前科、已赔偿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对事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本案虽有结伙殴打行为,但仅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损害后果较轻;综合全部从轻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请求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 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说明本案系民间行车纠纷引发,并非无端滋事,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已经通过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起诉判刑社会效果不佳,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四、案件结果

检察院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无刑事案底,消除了对本人及子女的不利影响。

五、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是交通口角引发的多人寻衅滋事案件,这类案件很容易直接起诉判刑。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赔钱就一定不起诉,其实不然。 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1. 会见辅导,规范当事人供述,防止口供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2. 作为中立第三方,斡旋双方矛盾,促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3. 阅卷挖掘案件全部有利情节,重点抓住被害人存在过错、损害后果较轻、初犯等要点,撰写专业法律意见;
  4. 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结合宽严相济政策,说服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阶段。在这个阶段委托律师,有机会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终结案件,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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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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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 五民律所 创始合伙人 专委会主任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公信,敬业守护正义! 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以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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