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独担"到"公司共偿":江门肖超珊律师二审为出借人锁定273万债权责任主体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AX(出借人)委托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肖超珊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AX向BX出借300万元,BX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用于C公司经营周转,款项实际转入D某账户。借款到期后,BX未按约还款,AX遂起诉要求BX、C公司、D某、E某、F公司、G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仅判令BX一人还款,驳回AX对其他主体的诉请。AX不服提起上诉,BX亦就还款金额认定提起上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肖超珊律师在二审中围绕三个核心争点展开代理工作:
第一,成功论证C公司应与BX共同担责。肖律师紧扣《借条》明确记载"借款用于C公司经营周转"这一关键事实,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主张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单位应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该主张获二审法院采纳。
第二,系统举证公司人格混同线索。肖律师提交记账软件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C公司向D某个人账户转账、C公司与F公司之间存在无合同依据的大额资金往来、两公司财务人员与记账机构同一等事实,主张公司财产与股东家庭财产混同。
第三,针对BX的上诉精准抗辩。对BX主张的多笔"还款",肖律师指出其无法证明彭X受AX委托收款,无法排除系其他合同事务款项;对以房抵债协议,指出房屋未在120日内过户,依约AX有权选择按原判决履行。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BX、C公司共同向AX偿还借款本金273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XXX元;
驳回AX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价值
肖超珊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责任主体的关键突破:一审仅判令BX个人还款,肖律师通过精准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成功将C公司追加为共同债务人,显著扩大了债权受偿的责任财产范围,降低了执行不能的风险。同时,面对BX二审提出的多笔还款抗辩及以房抵债主张,肖律师逐笔质证、依法抗辩,最终法院虽认定部分还款成立,但以房抵债480万元未获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债权数额。本案体现了律师在二审阶段通过法律关系重新定性、证据体系重构,为当事人争取实体利益最大化的专业能力。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XX门肖超珊律师:
1、出借款项时对方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但款项实际用于其公司经营,还款时公司却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担责;
2、借款转入第三方个人账户,出借人难以确定真正的共同借款人或债务加入主体;
3、一审仅判令个人还款,公司或其他关联主体未承担责任,债权受偿保障不足,需要上诉二审追加责任主体;
4、债务人二审中突然主张多笔"已还款"或"砍头息",需要逐笔质证、厘清款项性质;
5、债务人以房抵债但迟迟不办理过户,需要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原金钱债务;
6、怀疑债务人公司存在公私账户混用、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异常等财产混同情形,需要梳理证据、研判人格否认的可行性。
肖超珊律师深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可针对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责任追加、多主体共同还款认定、还款金额逐笔核算、以房抵债协议效力与履行、公司人格混同举证等案件,提供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定性、一审诉讼代理、二审上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帮助出借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