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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丹律师代理熊XX赌博罪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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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蒗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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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殷丹律师在代理熊某丙涉嫌赌博罪一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殷丹律师在阅卷后准确界定熊某丙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为其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奠定基础。其次,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配合调查,促成其在侦查阶段主动全额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最大化争取酌定从宽情节。庭审中,殷丹律师围绕从犯、坦白、全额退赃等核心辩点发表专业意见,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成功说服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轻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1月27日至2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XX、金XX、熊XX、黄XX、夏XX、朱XX、干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县辖区农家院、自建房等地多次组织他人以“炸金花”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张XX创建某微信群用于发布赌博位置信息、邀约赌客,并在赌博过程中每局抽取五十元或一百元统一存放。当日赌局结束后,除去消费支出等开支,将抽头渔利资金平均分成三份进行分配。被告人熊XX参与组织聚众赌博,非法获利2.7万余元。案发后,熊XX在侦查阶段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对张XX、熊XX等八人提起公诉,建议对熊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界定以及量刑情节的适用。针对被告人熊XX,公诉机关认定其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赃。熊XX的辩护人殷丹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殷丹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熊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已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法对熊X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电子数据等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熊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熊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熊XX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在侦查阶段主动全额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殷丹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被告人熊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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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丹律师、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参与过多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研究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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