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郑XX与乔XX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乔XX与案外人李XX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前郑XX已就乔XX向李XX赠与财产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65.6 万余元。
在前案执行阶段,郑XX进一步调查发现,乔XX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期间,还通过微信转账,将夫妻共同财产款项赠与李XX的妹妹李XX以及妹夫刘XX。核算资金往来后,乔XX净转给李XX 6.9 万余元(抵扣对方转入两千余元),净转给刘XX 19.1 万余元(抵扣对方转入 3.9 万余元),合计净转出 21.9 万余元。郑XX认为,该转账发生在乔XX与李XX婚外关系存续期间,收款二人属于第三者近亲属,转账本质目的是维系不正当关系,该款项处分未经过郑XX同意,违背公序良俗。郑XX委托徐丽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两名被告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转账行为性质与法律效力。两名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无偿赠与合意,乔XX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力弱;转账是长期多笔小额流水,属于正常朋友资金往来;不能仅凭乔XX婚外关系推定转账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
二、办案思路
高亚光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制定诉讼策略,扎实推进证据准备工作。首先全面梳理资金流水,调取整理微信转账明细、支付平台凭证,制作资金流转图表,直观展示持续性转账事实,搭建基础证据框架。其次指导当事人获取乔XX亲笔书写《情况说明》,固定乔XX自认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转账是为维系该关系,不属于借款、投资等合法经济往来的关键证据。庭审辩论阶段,针对被告提出的正常经济往来的抗辩,向法庭说明被告未能提交借条、交易单据、委托消费记录等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前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婚外情事实,论证两名收款被告作为第三者近亲属,在接收无合理对价大额资金时,对款项背景知情,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应当无效。
三、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乔XX与李XX存在不正当关系、赠与大额款项的事实。案涉转账发生在该婚外关系存续期间,乔XX自认转账目的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被告主张款项属于正常经济往来,但没有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乔XX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郑XX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乔XX在对应时段向李XX、刘X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郑XX返还 21.9 万余元款项。本案顺利实现全部回款诉求,成功追回被隐蔽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为无过错配偶追回被隐蔽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典型参考。高亚光律师构建 “前案生效判决 + 资金流水 + 当事人自认说明” 三维证据体系,穿透多笔小额转账的表面形式,证明款项实质是维系婚外关系的赠与。本案明确裁判规则,即便转账拆分多笔、单笔金额不大,只要没有合法对价,用于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依然可以被认定无效。该案打击了过错方通过第三者亲属迂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规避返还义务的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与公序良俗,充分展现家事案件中财产追索的专业办案思路。
五、适用场景
本案办案思路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仅向婚外第三者赠与钱款,还通过第三者亲属、好友等关联主体转账,隐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纠纷;适用于对方以小额多笔转账、属于正常经济往来为由进行抗辩,需要举证推翻该主张的赠与合同、返还原物类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婚姻关系内,一方擅自向婚外第三者或者第三者亲属转账赠与财产,常出现资金拆分多笔、对方辩称是正常经济往来等抗辩,证据收集和法律定性难度较高。若您遇到配偶私自向婚外第三方、第三者亲友转账,存在隐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想要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追回财产;或是对方抗辩资金属于借款、日常经济往来,可以找高亚光律师。律师会全面调取资金流水,梳理关联案件证据,组织庭审抗辩,依XX您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