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韩XX与高XX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三名女儿,子女现已全部成年。另查明,韩XX婚前与前妻育有三名女儿。婚后二人长期因日常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韩XX于 X 年 X 月 X 日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X 年 X 月 X 日韩XX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韩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X 年 X 月 X 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两次离婚诉讼均未判离之后,双方矛盾并未缓和,夫妻关系没有任何好转。X 年 X 月 X 日,韩XX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和好可能性,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酌情判令韩XX向高XX支付经济帮助费 3 万元。
高XX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包含撤销一审离婚判决,要求韩XX支付婚姻存续期间拖欠的货款,金额由最初主张的 68 万元变更为 26 万元,另要求韩XX偿还欠案外人刘XX的 12 万元款项,主张付清前述款项后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由韩XX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上诉人高XX称自身背负大额外债,向二审法院提交执行证书、民事判决书、账簿、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撑主张。
被上诉人韩XX一方答辩,请求二审维持离婚判决。因身患重病,韩XX无法亲自出庭。本案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方上诉请求本质是经济纠纷,双方早已无任何感情基础,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二、办案思路
孙志强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上诉人。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抓住本案核心事实:当事人前后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依旧没有改善。
针对上诉人二审阶段突然新增大额货款、债务索赔请求,孙志强律师开展法律分析:该债务诉求牵涉案外人刘XX的合法权益,不宜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同时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仅抗辩不同意离婚,并未提出财产分割、债务给付相关诉求,二审新增独立诉讼请求,违背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要求。
据此制定答辩策略,一方面重点围绕多次起诉离婚的事实,向法庭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从程序角度,明确对方二审新增诉求不属于本案二审审理范围,请求法院不予处理该部分主张,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庭审中,孙志强律师清晰陈述代理意见,有力反驳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主张。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多次起诉离婚引发的二审离婚纠纷,核心有两大关键点,一是多次起诉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离婚案件二审阶段一方新增加财产、债务诉求的程序处理规则。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前后多次起诉离婚,历经两轮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无不当。对于上诉人二审新提出的款项主张,因其在一审未提出,并且涉及案外人权益,二审法院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主张相关权利。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四、律师价值
孙志强律师精准把握离婚案件裁判核心标准,婚姻是否解除以感情破裂为判定依据,不因双方存在经济债务纠纷而阻碍离婚。面对对方在二审阶段临时抛出的大额债务索赔,敏锐识别该诉求存在程序瑕疵,从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案外人权益保护角度进行有力抗辩,阻止经济纠纷捆绑离婚案件,避免诉讼拖延。依托完整案件事实,向二审法院论证多次起诉离婚足以认定感情破裂,成功保住一审离婚判决结果,帮助当事人顺利结束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为此类离婚二审案件应对突发新增财产债务诉求提供实务参考。
五、适用场景
1、多次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离婚纠纷案件;
2、离婚案件进入上诉阶段,一方在二审新提出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诉求,另一方需要做程序性抗辩的案件;
3、案件牵扯夫妻债务认定、涉及案外人债权,需要区分离婚诉讼与其他债务纠纷边界的婚姻类案件;
4、对方试图以未结清货款、外债为由,阻碍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上诉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遇到多次起诉离婚仍未判离、对方上诉阻碍离婚、二审阶段对方突然新增大额债务或财产索赔诉求、离婚案件牵涉案外人债权债务等问题时,可以找孙志强律师。孙志强律师可以梳理多次诉讼记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针对对方新增诉求开展程序抗辩,区分婚姻关系解除和经济债务纠纷,避免债务争议捆绑离婚诉讼,保障当事人顺利处理婚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