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受害人付某某拆除钢结构展厅瓦面时高处坠落重伤,原一、二审仅认定定作人担三成且未追责出借资质公司、发包人与一人股东。省高院提审后撤销原判,改认定定作人担四成,判令出借资质公司、一人股东、违法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获得改判。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
代理结果:获得改判
裁决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某酒业公司曾与某建筑公司订立钢结构施工合同建展厅,后又签补充协议更换瓦面。自然人彭XX持该建筑公司公章签约,并非公司员工。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彭XX微信与受害人付某某商谈,以数千元将拆瓦面包给二人,小工工资由彭承担、付某某交付成果即可。次日付某某等爬上屋顶拆瓦,从二楼跌至一楼,致颅脑多发损伤、肋骨及脊柱多处骨折,已产生医疗费及转院费二十余万元,彭先行支付数万元。一审认定双方系承揽,彭仅担三成选任过错,驳回对出借资质建筑公司、一人股东黄某某、酒业公司的请求;二审维持。付某某申请再审,主张彭违法挂靠、建筑公司出借资质、酒业公司明知无资质仍发包、一人股东财产不独立应连带。再审认定:双方系承揽;拆瓦属高处作业需资质,彭X任无资质者且未审查监督,改判彭担四成、付自担六成;结合持章签约、工程款入公司又按彭指示支付,推定建筑公司明知,认定出借资质/挂靠,建筑公司与彭连带;一人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连带;酒业公司发包给无资质一方,依安全生产法连带。再审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彭赔偿,出借资质建筑公司、黄某某、酒业公司连带承担。
本案争议:再审五焦点:其一,双方系劳务还是承揽,结合微信议价、自主施工、交付成果维持承揽。其二,责任比例,原审三成是否过轻,再审从高处作业危险、选任资质审查缺失出发提至四成。其三,出借资质建筑公司与彭X盗用公章还是挂靠,以公章使用、合同、工程款流向推定明知,认定出借资质。其四,一人股东是否连带,适用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举证倒置。其五,发包方以发包给无资质一方,依安全生产法判令连带。
本案的经验:第一,高处作业承揽事故中,选任无资质人员、未做安全审查监督是定作人过错核心,比例可经再审提高。第二,认定挂靠/出借资质要收集公章使用、签约、工程款流向、按实际施工人指示付款等间接证据形成推定链。第三,自然人独资股东对财产独立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即连带。第四,发包人发包给无资质个人,依安全生产法承担连带,不能以合同相对性推脱。第五,再审围绕再审请求审理,须把新法律论证组织到位,提审是纠正比例与遗漏主体的关键。第六,承揽下受害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仍自担主要比例,追加主体意义重大。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本案代理律师刘威律师在再审中系统提出违法挂靠、违法发包、一人公司连带三条追责路径,推动省高院撤销原判、提高责任比例,并追加出借资质公司、一人股东与违法发包方连带,增强赔偿保障。
办案心得:此类案件原审常因忽视建筑资质链条而遗漏责任主体,导致赔偿落空。再审关键在于穿透表面承揽,向上追溯发包、挂靠、出借资质各环节过错,善用一人公司举证倒置与安全生产法连带责任。受害人应注意保全合同、付款、公章使用、聊天记录等证据。
适用法律纠纷用户类型:高处作业、装修拆改、建筑施工中坠落重伤,原审遗漏出借资质公司、违法发包方或一人股东,需申请再审并主张连带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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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问答5条:
1.问:再审改判条件是什么?答:原判事实、法律适用错误,或遗漏主体、比例明显不当的,可申请再审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改判。
2.问:出借建筑资质有何责任?答:禁止借用名义承揽工程,出借方对损害可能与实际施工人连带赔偿。
3.问:一人公司股东为何连带?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个人的,应对公司债务连带,举证责任在股东。
4.问: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有何后果?答: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个人,发生事故的与承包方连带赔偿。
5.问:承揽下定作人一定无责吗?答:否,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仍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