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聂X某全款购房并装修入住多年,房屋却因开发商早年向他人融资备案而无法登记到自己名下。刘威律师代理购房者起诉,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开发商与原备案人共同撤销备案及预告登记,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彻底清除多年登记障碍。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2017年2月,聂X某与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买高层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三百余平方米),当日按指定账户付清房款,取得房款、车位款收据,开发商同日出具《承诺书》,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承诺三十日内备案;数日后交房,聂X某装修长期入住。但房屋早在2013年即因开发商向周XX融资借款而预告登记、备案在其名下;2015年周XX已与开发商签订《退房申请》,合意解除并申请撤销备案,因开发商与房管部门跟进不及时,手续一直未办。2017年10月开发商又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借款已还清、周XX已签退房文件、未备案系己方不力。障碍多年未消,聂X某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判令开发商与周XX共同撤销备案及预告登记(诉讼中撤回配合登记、违约金两项)。开发商到庭认可合同有效、愿意配合;周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缺席审理。法院认定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并申请撤销,应共同办理,遂判决支持确认有效及共同撤销两项请求,受理费由开发商负担。
本案争议:其一,全款付清并入住多年的合同是否有效。法院从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审查,确认有效。其二,房屋仍备案在第三人名下能否径行撤销。查X第三人购房前已签退房申请、借款已清、解除合意明确,判令双方共同撤销。其三,第三人不到庭如何处理。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不影响审理。其四,当庭撤回配合登记、违约金请求,法院依法准许;开发商以"主管单位变更未注销"抗辩,不免除其配合义务。
本案的经验:第一,全款购房后务必及时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这是防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的屏障,收据、承诺书、发票、入住凭证都要留存。第二,房屋被他人备案多源于开发商早年融资抵债,起诉前应查清备案来源、退房文件、结清证据,锁定撤销对象。第三,确认合同有效与排除备案障碍可一并主张,使权属路径清晰;必要时将原备案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其缺席不影响裁判。第四,对条件不成熟的违约金请求可主动撤回,集中解决确权撤障核心问题。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刘威律师梳理多年前融资备案与退房文件,将合同效力与撤销备案形成闭环,使开发商自认配合、第三人缺席亦不影响裁判,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共同撤销,彻底清除登记障碍。
办案心得:全款购房却住多年登不了记,是不少购房者踩过的坑。关键不在合同有没有效,而在把"房子为何挂别人名下、那人为何同意退"的历史链条用书面文件讲清,承诺书、情况说明、退房申请都是钥匙。策略上先确权、再撤障,把XX达成一致的请求固定,证据不足的果断撤回。
适用法律纠纷用户类型:全款或大部付款购房后无法备案办证的买受人;房屋被开发商早年融资抵债备案在第三人名下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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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问答5条:
1.问:买了入住多年却备案在别人名下,合同有效吗?答: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规定即有效,备案瑕疵不影响效力,可另行请求排除障碍。
2.问:早年因开发商借款备案的房子能撤销吗?答:第三人已签退房申请、借款已清并达成解除合意的,可诉请双方共同撤销备案及预告登记。
3.问:原备案第三人不到庭怎么办?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法院可缺席审理。
4.问:交款时的承诺书有什么用?答:承诺书载明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并限期备案,是开发商承诺与违约的书面证据。
5.问:起诉时可先撤回违约金请求吗?答:可以,原告有权处分请求,证据不足或需另案的项目可先行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