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张露琪律师代理业委会二审胜诉,61万公共能耗费全额维持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委员会(业委会)委托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张露琪律师代理诉讼。被告某甲公司系案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A某、B某系该公司股东(夫妻关系)。某甲公司自20XX年入驻小区提供服务,20XX年X月X日撤场,撤场时未将代收的公共能耗费用结余移交业委会。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并公示后,起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101万余元及占用费,并要求A某、B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返还公共能耗费61万余元及利息,A某、B某承担连带责任。某甲公司、A某、B某不服上诉。张露琪律师继续代理被上诉人(业委会)参与二审。
二、律师代理经过
张露琪律师围绕二审五大争议焦点精准抗辩:
主体资格:业委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备案,已获大部分业主授权维权并公示,追讨公共能耗费属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主体适格。
诉讼时效:公共能耗费系代收代缴,物业未结算退还前侵权状态持续,时效自20XX年X月X日撤场之日起算,未超三年。
数额认定:依某甲公司提交的应收/实收明细结合业主核实,核减7千余元后认定已收208万余元,证据充分;物业主张按25%折算无合同依据。
电梯维保费用:依20XX年收费管理办法及前期物业合同,电梯维保属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不应计入公共能耗支出。
股东连带责任:B某以个人账户收取物业费,A某、B某未举证公司财产独立,财务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甲公司返还业委会公共能耗费61万余元及自20XX年X月X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
A某、B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三上诉人负担。
四、律师价值
张露琪律师精准把握公共能耗费"代收代付"法律性质,成功锁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破解物业"按比例折算"抗辩;通过逐项核对收费明细、核减不实数据,将返还金额锁定在61万余元;并成功穿透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连带责任,为全体业主挽回重大公共利益,彰显业委会维权代理的专业水准。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大丰区张露琪律师:
1、小区业委会拟追讨物业公司撤场后结余的公共能耗费、代收代付费用,需明确诉讼主体资格与授权程序;
2、物业公司以"年度结算已公示""诉讼时效已过"抗辩,需锁定时效起算点(撤场之日)的;
物业公司主张按实收物业费比例折算公共能耗费,需依据备案文件"按实收取"规定抗辩的;
3、电梯维保、地下车库电费等是否应计入公共能耗支出存在争议,需厘清费用性质的;
4、物业公司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物业费、财务混同,需追究股东连带责任的;
5、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需梳理对账证据、二审继续维权的。
盐城大丰张露琪律师深耕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维权领域,可提供业主授权程序梳理、收费明细对账核减、时效抗辩应对、股东连带责任追究、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精准拆解物业公司不合理抗辩,依法足额保障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