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诈骗罪共同犯罪案件,由江苏省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 伙同被告人乙,在经营期间以 "可以帮助被害人解决妇科问题" 为由,虚构乙 系 "妇科专家" 的身份,先后骗取被害人 丙人民币 16080 元、丁人民币 136000 元,共计 152080 元,数额巨大,二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乙 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本案涉案金额属 "数额巨大" 档,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面临实刑风险。
二、律师代理经过
黑龙江龙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被告人乙 委托,围绕 "认罪认罚从宽+积极挽损+缓刑适用" 展开辩护:一是固定坦白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主张从轻处罚;二是促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协调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丙4020 元、丁 34000 元,两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经济损失全部获弥补;三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四是主动预缴罚金八万元,体现悔罪态度;五是量刑辩护与缓刑论证,主张乙 系受甲 纠集配合、获利较低、作用较小,并围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四项条件逐一论证其具备适用缓刑的基础。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乙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在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乙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
四、律师价值
本案涉案 15 万余元、属 "数额巨大" 档,法定刑三年起,本面临实刑。同案被告人甲 即因综合表现不符缓刑条件,被判处三年一个月实刑。而乙 最终获得缓刑、免于坐牢,关键在于辩护律师把认罪态度、退赔谅解、坦白情节、悔罪表现、作用相对较小、社区矫正条件六项要素系统转化为量刑从宽依据,以 "认罪认罚+全额挽损+主动缴罚+缓刑要件论证" 的组合拳,让法院确信其完全符合缓刑条件。虽被判刑,但缓刑意味着无需实际羁押服刑,保住了人身自由、工作与家庭,价值重大。
五、适用场景
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 "数额巨大" 或 "特别巨大" 档、面临实刑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获利较低的从犯或次要参与人案件;
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愿意退赔挽损、有悔罪表现的案件;
希望争取缓刑、避免实际羁押服刑的刑事案件。
六、服务指引
如实供述、把握坦白机会:归案后主动如实交代,是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前提;
尽快评估退赔可行性: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是获缓刑的关键情节,应尽早与家属协调资金;
理性对待认罪认罚:在律师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
全面固定从宽要素:把悔罪表现、作用大小、社区矫正条件等逐项落实成书面证据;
重视缓刑要件论证:缓刑需同时满足多项法定条件,专业律师的逐项论证至关重要。
总结:诈骗等经济犯罪即便涉案数额巨大、面临实刑,通过 "认罪认罚+全额挽损+主动缴罚+缓刑要件论证" 的组合辩护,仍可能争得缓刑、免于实际服刑,最大限度保住人身自由与家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