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XX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经共同朋友介绍认识了内地做工程生意的黄XX。2025年5月,黄XX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郭XX借款,郭XX基于对中间朋友的信任,在澳门将港币现金二十万元当面交付黄XX,黄XX当场手写《借据》,承诺月底前还清。到期后黄XX分文未还,先是要求延期,后又微信承诺"给多两个月利息",此后便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百余次语音电话均无人应答。郭XX面临"人找不到、钱要不回"的困境,委托吴律师、王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现金交付无转账记录,律师以"借据+见证人+取现凭证"三重印证还原交付事实。民间借贷案件中,现金交付往往是对方抵赖的重灾区,"钱没给到我手上"是最常见的赖账话术。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黄XX亲笔手写的《借据》,载明"借到港币二十万元";其次梳理郭XX在交付款项前一日的银行取现记录,与交付时间形成闭环;再辅以陪同交付的中间朋友出庭作证,证明款项在澳门当面点清交付的全过程。三重证据相互印证,交付事实滴水不漏。
第二战:对方玩失联,律师把百余次催款记录和微信承诺转化为利息凭据。借款到期后,黄XX先是拖延,后干脆拒接电话、拒绝回复,玩起了"人间蒸发"。律师没有让沉默变成对方的武器,而是将郭XX及中间朋友长达数月的微信催款记录逐条梳理、完整固定,特别是黄XX在微信中亲笔承诺"到时给多两个月利息"的关键内容——这一承诺不仅印证了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更成为利息主张的突破口。律师据此主张利息自2025年4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理据充分。
第三战:涉澳案件准据法之争,律师提前锁定适用法律。本案一方当事人为澳门居民,属于涉澳民事纠纷,法律适用问题关乎整个案件审理走向。律师援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论证本案借贷行为发生在内地、与内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在立案之初即完成准据法的法律分析论证,为庭审扫清程序障碍。
第四战:被告缺席不碍胜诉,缺席审理下证据链完整呈现。开庭当日,黄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将借据、取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提交法庭,并当庭完整陈述借款发生、款项交付、催款经过、利息承诺的全部事实。被告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全部证据经法庭审核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主张,判决:黄XX限期向郭XX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十几万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黄XX负担。判决同时对涉澳案件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认定。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