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 甲,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初中文化。某日傍晚,案外人员因感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纠集甲,甲又纠集多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被害人当日报警。后甲被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为刑事案件,唐国超律师所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甲。因甲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为其落实了法律援助,由天津久创律师事务所唐国超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
二、律师代理经过
作为犯罪嫌疑人甲的辩护人,唐国超律师围绕 "是否具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开展工作:核实并固定 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年龄事实;确认其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确认被害人谅解已经落实到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证明 甲具备监护帮教矫正条件。在检察机关就本案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时,唐国超律师依法发表辩护意见,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均无异议。
三、决定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但具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决定对 甲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甲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活动情况、接受矫治教育并提供公益劳动;考验期满没有法定撤销情形的,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只要顺利通过六个月考验期,甲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留犯罪记录。
四、律师价值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利益与实体结果同等重要。本案最关键的争取,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 "附条件不起诉" 这一程序红利 —— 通过六个月考验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留犯罪记录、不贴犯罪标签,最大限度保护其升学、就业与成长空间。唐国超律师的专业价值正在于: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法律要件,围绕年龄、认罪认罚、谅解、帮教条件等核心要素组织辩护,把法定的 "可以" 落到实处,为当事人争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监护帮教矫正条件的案件;以及希望争取不起诉、避免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就业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六、服务指引
未成年人涉嫌轻罪,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争取程序空间;
核实并固定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的年龄证据,这是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前提;
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基础,律师将帮助把握供述节奏与从宽表达;
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沟通、取得谅解书,这对不起诉结果至关重要;
配合检察机关社会调查,证明家庭监护与帮教矫正条件,增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说服力;
在听取意见环节依法发表辩护意见,明确表达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愿与理由;
考验期内监督提醒当事人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接受矫治教育与公益劳动,防止因违规被撤销决定;
全程跟进,把握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完整闭环。
总结:未成年人涉嫌轻罪,争取不起诉是对其人生影响最小的处理方式。唐国超律师以专业辩护为未成年当事人守住 "不留犯罪记录" 的底线,帮助他们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