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甲、乙系夫妻,其长子丙于某年 某 月某日在家中自缢身亡。丙生前与丁为夫妻,育有一女戊(未成年)。丙去世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合计 8 万余元均由丁领取。甲、乙认为,自己曾为丙垫付养老保险费,且对相关款项依法享有继承与分割权利,遂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为民事继承纠纷,原告甲、乙(被继承人丙的父母)共同委托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姚凤东律师代理诉讼,姚凤东律师代表的是原告一方(丙的父母)。
二、律师代理经过
姚凤东律师代理原告,围绕 "确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开展工作:针对被告提交的自书遗嘱,指出其缺乏遗嘱人亲笔签名等法定要件,主张遗嘱无效;梳理养老保险账户中婚前、婚后缴纳部分,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丧葬费、抚恤金等款项主张一并分割以减少诉累;并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死亡证明、微信缴费记录等证据,围绕遗产性质、垫付费用是否构成债权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提交的自书遗嘱无效,本案按法定继承办理。判决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甲、乙、戊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款项每人 7212.94 元,给付抚恤金每人 8520.52 元;同时驳回原告关于返还垫付养老保险费 13671.19 元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死者之间形成借贷关系)。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比例分担。即原告方就继承与抚恤金分割获得支持,垫付费用请求未获支持。
四、律师价值
本案原告方获得部分胜诉,核心继承权益得到保障。姚凤东律师的专业价值在于:其一,成功否定自书遗嘱效力,避免当事人因一份形式上不合法的 "遗嘱" 被排除在继承之外;其二,厘清养老保险账户中婚前、婚后部分及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依法为父母争取到各自继承份额;其三,推动丧葬费、抚恤金等非遗产款项一并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垫付费用请求因缺乏借贷合意证据未获支持,律师据此向当事人据实说明举证要点与法律后果,既专业又坦诚。
五、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被继承人去世后,家庭成员之间因遗产分割、养老保险账户、丧葬费抚恤金分配等引发的继承纠纷;存在遗嘱效力争议的案件;款项被一方领取后拒不返还、需要诉讼维权的家庭;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同、需先析产再继承的复杂继承案件。
六、服务指引
亲人离世后涉遗产纠纷,尽早委托律师梳理遗产范围与继承方式;
核实是否存在遗嘱,并审查其形式要件是否合法有效;
区分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先析产再继承;
对丧葬费、抚恤金等非遗产但属近亲属共有的款项,主张一并处理;
收集户口簿、结婚证、死亡证明、养老保险缴费流水等关键证据;
主张垫付款债权须准备借条、书面约定等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赠与;
及时起诉并考虑保全,防止款项被一方领取后拒不返还;
关注未成年继承人等特殊主体的份额与权益保障。
总结:继承纠纷涉及遗产分割、财产性质认定、遗嘱效力等多重法律问题。姚凤东律师以专业代理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守住应得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