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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认定从犯情节获得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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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昊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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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代理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共同犯罪从属地位,成功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结合认罪认罚,在累犯从重的不利条件下,为当事人争取相对较轻的刑期。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2 月 

代理一方:被告人

案件详情

本案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受他人邀约,在未办理正规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渡出境,前往境外诈骗窝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当事人在诈骗集团内部,主要按照上线提供话术模板,在社交网络平台包装虚假人设,添加境外潜在受害人,以投资虚拟币为诱饵,诱导被害人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当事人在境外窝点累计参与作案五个多月。

因案件特殊,本案没有查实每一名被害人具体被骗金额,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属于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在对应量刑档次内量刑。另外,当事人此前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涉嫌本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被遣返回国之后被刑事拘留,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文书,侦查机关扣押了当事人少量违法所得。

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当事人在整个诈骗集团内部的地位、作用。结合全部证据可以看出,当事人属于受招募前往境外,听从窝点上层人员指挥,仅执行具体话术引流行为,不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庭审当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是否属于从犯、累犯从重前提下如何开展量刑辩护展开辩论。

我方诉讼请求

1.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当中,仅听从上层人员安排,从事具体引流、社交聊天工作,不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2.当事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扣押在案违法所得愿意予以没收,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3.虽然当事人具有累犯从重处罚情节,但是结合其在共同犯罪当中地位、实际参与获利、主观恶性,恳请法庭对其予以减轻量刑。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采纳辩护人关于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累犯从重、从犯减轻、认罪认罚从宽等多重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对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罚金当事人已经全部缴纳。

案件总结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高发,很多年轻人受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卷入境外诈骗窝点。本案当事人就是受他人引诱出境,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只是执行上层交代的具体行为,没有参与策划、分红、管理,属于典型共同犯罪从犯。

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当事人具备累犯身份,法律明确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该不利前提下,辩护工作重点是牢牢抓住从犯这一核心法定减轻情节。我们在会见过程当中固定当事人在窝点内的工作内容、上下级关系,结合卷宗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证当事人的从属地位。同时把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一并提交法庭,实现 “从重情节与减轻情节对冲”。

本案也提醒,不要轻信境外高薪务工的诱惑,偷渡出境参与电信诈骗,回国之后仍然要承担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存在累犯从重情节,辩护人依然可以挖掘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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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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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昊律师 专业简介 杨鸿昊律师,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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