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勤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功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 24 万余元财产
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二、案件背景
申请人(建设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相应工程款项。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后续债权能够顺利实现,申请人委托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刘学勤律师,在诉前调解阶段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人民币 24万余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且按法律规定提供保全担保。
提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及时做财产保全,可以固定被告财产,极大保障后续回款,但需要依法提供对应担保。
三、刘学勤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梳理案件材料,评估保全可行性
接受委托后,律师整理施工合同、往来结算资料,核算涉案欠款金额,评估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判断本案符合财产保全受理条件,确定保全金额。
2. 准备全套保全申请材料,落实担保手续
起草财产保全申请书,整理主体证据、案件基础证据,指导客户办理保全担保,备齐全部立案材料,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3. 与立案、承办法官沟通,推进保全审查
和法院承办人员对接,说明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情以及保全必要性,配合法院完成全部审查流程。
4. 拿到保全裁定,跟进后续执行工作
法院出具保全裁定之后,跟进法院执行局落实冻结、查封手续,固定被申请人财产,为后续调解或者正式诉讼打下基础。同时向当事人释X保全复议、后续正式起诉的时间要求。
四、案件处理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4万余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裁定立即执行。 成功对被申请人价值 24 万余元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锁定对方财产,为后续工程款谈判、诉讼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五、案件焦点与启示
1. 建设工程纠纷,诉前调解阶段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不需要等到正式立案开庭,诉前调解阶段,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
2. 财产保全必须依法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保全责任险或者实物担保),这是法院受理保全申请的必要条件。
3. 保全是谈判和回款的重要筹码
冻结对方账户之后,会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很多案件会促使对方主动协商付款,即便协商不成,也可以保障将来胜诉判决能够执行到位。
六、法律服务指引
建设工程、商事欠款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1.尽早梳理欠款证据,把握财产保全时机,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2.明确保全金额,准备保全申请材料,妥善落实保全担保;
3.保全完成后,及时推进调解或者正式立案诉讼;
4.关注保全期限,到期前及时办理续保全手续。
刘学勤律师专注处理建设工程、分家析产、商事合同类案件,可代理保全、一审诉讼、调解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