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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产抵押民间借贷纠纷:张卫军律师代理出借人,诉讼调解固化百万债权及抵押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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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军律师在本案中制定了诉讼与调解并行的维权策略。在调解谈判中,张律师坚守抵押优先受偿权这一核心底线,兼顾债务人资金现状,合理协商调减本金,争取到确定的还款期限,并设置逾期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条款。通过法院调解书将债权与抵押权予以司法固化,既避免了漫长的判决执行周期,又锁定了财产担保,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回款风险,实现了高效、安全的债权保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邹X向债务人某乙出借130万余元款项,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某乙以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处住宅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某乙未能足额清偿本息,经邹X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为维护合法债权,邹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卫军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借款本金130万余元及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利息,确认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案件受理后,在法院主持下,张卫军律师代理邹X与某乙开展多轮协商,结合某乙资金状况,在保障核心债权与抵押权的前提下,对本金、利息、还款期限及违约方案进行磋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与利息应如何准确核算确定;二是案涉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效力,邹X能否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是在某乙短期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何设置合理的还款期限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以防范后续回款风险;四是调解方案如何平衡邹X的现实回款需求与保全抵押优先受偿权这一核心担保权益;五是在调解过程中如何取舍诉讼请求,平衡让步与权利保障。

 

【裁判结果】

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确认某乙尚欠借款本金90万余元;截至2026年2月16日利息9万余元;自2026年2月17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全部款项某乙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确认邹X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某乙逾期超三天未足额履行,邹X可就全部剩余未清偿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邹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调解书经签字确认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若某乙到期不履行,邹X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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