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勤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据离婚协议及补充欠条,全额支持欠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作出日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登记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欠条)》。协议约定:被告可短期使用原告名下浙XXXXXX车牌,到期后予以归还;被告承诺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向原告支付 250000 元,该款项用于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名义所借的部分信用贷款;如逾期付款,被告需承担 50000 元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委托刘学勤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归还车牌、给付欠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诉讼中双方确认保险理赔款 2000 元可从总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刘学勤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完整固定全套协议证据,厘清权利义务
接受委托后,律师调取离婚登记材料、《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欠条)》原件,梳理贷款转账记录、催讨聊天记录,明确欠款由来、付款期限、违约金、律师费承担等合同条款,搭建完整证据链。
2. 梳理诉讼请求,区分金钱给付与车牌诉求
结合杭州机动车牌照管理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释X:车牌不能脱离车辆单独返还,该项诉请存在司法处理障碍;重点将诉讼重心放在欠款本金、违约金、维权律师费的主张上,同时保留车牌相关诉求交由法院一并审查。
3. 庭审举证质证,强化协议效力论证
庭审中重点说明:两份协议均系双方离婚当日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合法有效;付款义务来源清晰,是被告自愿承接的婚内贷款债务;逾期之后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以及律师费。针对被告 “记不清未还金额” 的抗辩,以书面协议作为核心证据对抗口头辩解。
4. 扣减双方确认的理赔款项,明确最终应付金额
庭审中对双方一致认可扣除保险理赔 2000 元的事实予以确认,调整主张本金为 248000 元,请求法院按照协议全部支持违约金与律师费。
四、案件处理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 248000 元及违约金 50000 元;
2.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0000 元;
3.驳回原告要求归还车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本案离婚补充欠条约定的本金、高额违约金、维权律师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仅车牌因法律属性问题不予单独处理,当事人金钱债权获得完整保护。
五、案件焦点与启示
1. 离婚时签署的补充欠条,与离婚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当日一并签署的补充协议、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离婚后可以直接据此起诉。
2. 机动车车牌不能脱离车辆单独主张返还
车牌属于行政许可标识,并非独立财物,法院无法单独判决归还车牌,应当在车辆过户当中一并处理。
3. 离婚协议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在离婚、补充协议当中提前写明违约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后续起诉时该部分支出可以直接得到法院支持。
六、法律服务指引
离婚后财产、离婚协议履行纠纷,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1.妥善保管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欠条原件;
2.涉及车牌、指标,不要单独约定返还车牌,应当绑定车辆过户进行约定;
3.协议中明确逾期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承担主体;
4.对方到期拒不履行,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刘学勤律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分家析产、商事合同类案件,可代理一审、二审、执行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