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当事人系某连锁企业信息开发总监,全面负责公司收银系统、支付通道对接及分账系统的开发与运维。公安机关最初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后变更起诉为盗窃罪,指控其利用系统管理权限修改分账数据,将公司应分配给加盟商的营业款转入其控制的商户账户非法占有,涉案金额高达近1800万元,赃款基本已被挥霍,无退赃退赔能力。公诉机关初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介入案件后,王伟栋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审阅审计报告、电子数据及全套银行流水,从罪名辩护与量刑辩护两条线同步推进:
1. 罪名性质辩护:提交多份类案检索报告,重点援引《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系统区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边界。提出当事人系涉案分账系统的唯一开发者,根据岗位职责合法取得系统全部管理权限,添加商户、每日分账等操作均由其独立完成、无需领导审批——其犯罪行为完全依托职务便利实施,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应当认定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同时就审计报告的统计口径、扣减范围提出多项重大异议,申请退回补充侦查。
2. 量刑情节辩护:在赃款无法退赔的极为不利前提下,客观说明案件现实困境,最大化挖掘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与公诉人开展多轮沟通协商。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意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将刑期从原十五年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律师价值
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无退赃退赔可能的重罪案件,辩护空间极其有限。王伟栋律师紧抓"职务便利"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罪名辩护,同时充分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在客观条件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实现量刑的显著降低,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