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田XX、苏XX系好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2019年9月起,被告田XX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约定利息为月息一分。2021年9月,被告田XX因购买土地建设工程再次向原告大额借款。为保障资金安全,双方于2021年9月3日签订土地买卖协议书,并与二被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厂房租金每月1.5万元。上述协议均系为保证民间借贷可以收回而签订,无真实履行意图,所还款项均系利息。经核对,被告尚欠利息25.8万元。因被告欠款巨大,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委托李泽宇律师诉至法院(案号:(20XX)冀06XX民初XXXX号),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与调解的核心在于:一是厘清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书》及《场地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质,确认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是核实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标准,确认二被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三是结合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及违约惩罚机制,以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债权实现。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田XX、苏XX偿还原告王XX欠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51.4万元,于2026年11月15日前给付1.4万余元;剩余150万元自2026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5万元,至2029年5月15日付清;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任意一期如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九千余元、保全费五千元,由原告负担。该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