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项目现场作业时发生事故受伤,前期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程序,拿到工伤认定文书。受伤后当事人伤情较重,身体活动能力受损,生活自理受到较大影响。为依法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配置工伤辅助器具。当事人不熟悉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流程、材料规范以及鉴定要点,担心无法准确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关键资料,难以客观还原受伤造成的损害后果,于是委托李岩律师代理本次劳动能力鉴定事宜。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岩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全套病案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影像学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证据材料,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梳理伤情对应的鉴定条款,核对各项伤情指标。协助当事人规范填写鉴定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在鉴定过程中,李岩律师指导当事人做好查体准备,梳理受伤后遗症、日常活动受限情况,向鉴定机构完整陈述受伤经过、治疗过程以及遗留功能障碍情况,保障鉴定专家全面、客观评估损伤后果。同步向当事人告知鉴定流程、异议复核权利以及后续待遇索赔方向。
案件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当事人伤残等级为二级,存在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确认停工留薪期共计十二个月;同时认定当事人伤情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需配置踝足矫形器、高靠背轮椅。当事人如果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生效后,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果,依法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同时申请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完整落实各项工伤长期待遇,保障后续长期治疗与生活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