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劳动者系现场浇筑作业人员,于作业当日15时30分,在项目作业现场开展风电基座坑口震动棒作业过程中,不慎跌落坑内造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医疗机构救治,出院确诊为右侧基底节区脑内血肿,脑疝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主动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劳动者想要取得工伤待遇,但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维权陷入困境,后续委托李岩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李岩律师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首先启动劳动关系确认的司法程序。案件历经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劳动者与涉事单位在事故发生的对应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系。拿到确认劳动关系生效裁判文书后,李岩律师协助劳动者整理事故证明、医院诊疗材料、生效民事判决书等全套申请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予以受理,结合法院生效判决以及全部病案、事故经过材料开展调查核实,核对事故时间、受伤地点、工作岗位、受伤诊疗记录等关键事实,核查确认劳动者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跌落事故遭受头部重伤。
案件结果
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劳动者本次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同时文书释X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工伤认定生效后,劳动者后续可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自身工伤权益得到法定确认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