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分开,争夺孩子抚养权|六盘水陈友林律师代理女方处理同居子女抚养纠纷
案例专长:婚姻家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
判决时间:2026年03月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母亲一方)代理人
判决结果: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一、案情内容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自由恋爱,同居生活,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生育一女一子两个小孩。后期双方感情破裂,某年两人正式分居。分居之后两个孩子实际长期跟随被告一起生活。
原告因为自身身体原因,之后丧失再生育能力。大女儿已经达到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年龄,经过沟通,女儿明确表示自愿跟随母亲(原告)一起共同生活。
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被告之后失联,无法沟通。当事人委托六盘水陈友林律师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讼,请求:女儿判归原告抚养,儿子判归被告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案件转为普通独任程序,公告开庭,被告拒不到庭,放弃答辩和举证。
律师向法庭提交子女身份信息,同时提交录音证据,证实大女儿自愿选择跟随母亲生活;并且向法庭陈述原告不能再次生育这一重要客观情况。
法院综合考虑:①女儿本人真实意愿;②原告丧失再生育能力;③两个孩子现实生活现状。最终判决女儿归原告抚养,儿子归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六盘水陈友林律师
1. 男女同居没有领结婚证,分开之后孩子抚养权谈不拢;
2. 一方无法再生育,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3. 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本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
4. 另一方失联、玩消失,需要通过法院确定抚养权;
5. 希望分开抚养两名子女,互不承担抚养费。
三、六盘水陈友林律师服务内容
1. 收集孩子出生资料、录音等,固定孩子真实意愿证据;
2. 梳理当事人身体情况等对抚养权有利事实,起草起诉状;
3. 处理被告失联、公告送达相关全部诉讼手续;
4. 开庭代理,向法庭陈述抚养权裁判参考因素;
5. 判决之后,提供探视权、抚养费变更、强制执行咨询。
四、律师价值
很多老百姓存在误区:没有办结婚证,就不能去法院处理小孩抚养权;还有人认为,孩子现实在哪边生活,就一定会判给哪一方。
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同等权利。即便没有结婚证,照样可以到法院起诉把抚养权明确写进判决书。
本案现实局面:两个孩子分居之后实际全部在被告处生活,对原告是不利的客观现状。陈友林律师没有回避这个事实,但是重点向法庭提交两大关键理由:一是大女儿本人明确自愿跟随母亲;二是原告客观丧失再次生育能力,这是抚养权案件中法院会重点考量的法定因素。
被告全程失联、公告不到庭,律师把对原告有利的事实、证据完整呈现给法官。法院综合权衡,把女儿抚养权判给原告,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拿到抚养权生效判决意义重大:如果之后对方阻拦接走孩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家事案件不仅仅是一纸文书,更关系到未成年人未来生活,律师协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对自己、对孩子相对最优的抚养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