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遇交通事故构成多处伤残|六盘水陈友林律师代理受害人,成功拿到十余万保险赔偿
案例专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保险理赔诉讼
判决时间:2026年03月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交通事故伤者)代理人
判决结果: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一、案情内容
老年原告在道路行走,遭遇被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行人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老人多处骨折、牙齿损伤等大量伤情,住院治疗长达近200天。后续经过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000元;驾驶员也垫付部分医药费。
当事人委托六盘水陈友林律师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起诉保险公司、驾驶员、车主,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庭审当中保险公司抗辩:超过交强险部分,伤者是主要责任,应当自行承担80%;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不应当支持;部分费用标准过高。
律师结合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各类票据进行抗辩。法院认定责任比例行人承担70%,机动车方承担30%;支持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合理交通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因为尚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余万元,同时判决保险公司把驾驶员垫付的医药费直接返还给驾驶员。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六盘水陈友林律师
1.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和保险公司理赔谈不拢,需要起诉;
2. 受害人构成伤残,需要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3. 伤者是行人,事故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4. 存在保险公司、驾驶员、车主多方主体;
5. 住院时间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多项赔偿项目。
三、六盘水陈友林律师服务内容
1. 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套病历、出院记录、伤残鉴定报告;
2. 逐项核算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金额,核对垫付金额;
3. 确定被告主体(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起草民事起诉状;
4. 开庭代理,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项质证辩论;
5. 判决之后协助跟进保险理赔到账相关法律咨询。
四、律师价值
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即便伤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然有权向机动车以及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要按照责任比例打折。很多当事人遇到保险公司给出很低的调解方案,不知道哪些赔、哪些不赔。
本案伤者是老年人,伤情重、住院时间长,有两处伤残,赔偿项目多。陈友林律师逐项梳理全部赔偿项目、票据,区分交强险(不分责任)和商业三者险(按责任划分)计算规则。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各项扣减、拒赔抗辩,结合病历和司法鉴定报告进行应对。
法院采纳30%的机动车赔偿责任比例,支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核心项目。后续治疗费因还没有实际产生,法院没有支持,律师也向当事人释明:等后续实际产生牙齿修复费用之后,还可以再另行起诉主张。
交通事故诉讼,律师的价值在于把零散的病历、票据转化为法院认可的赔偿计算,区分保险内、保险外,厘清各方垫付,避免当事人自己算错损失,防止被保险公司压低赔偿,帮助受伤老人拿到法定标准的人身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