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退一赔三”遇阻,商家注销甩锅,律师调解设置违约罚则拿到实际回款
案例专长
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维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公司注销后向股东/法定代表人追责、消费纠纷诉讼调解、调解违约保障条款设计
调解时间
2026年09月
法院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特别授权代理消费者原告,针对虚假宣传、产品误导消费提起诉讼;应对被告主体不适格、不构成欺诈等抗辩,调解谈判推动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付款义务,增设逾期违约加重条款。
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于2026年某日前一次性退还购物款近2万元;若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向原告支付近3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调解书签收生效。
一、案情内容
原告刷网络平台看到丰胸产品广告,销售人员大量发送成功案例,夸大宣传产品丰胸效果,宣称普通食品、化妆品可以实现胸部增大的效果,还虚构权威行业机构提升可信度。受宣传诱导,原告多次下单购买套餐,累计向对方不同账户支付货款合计近4万元。
原告使用产品数月,完全没有宣传的丰胸效果,还出现肠胃不适。事后核实发现,所购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化妆品,并不具备丰胸功效,部分产品备案存疑,商家还宣称可以提供干细胞丰胸针,涉嫌违规。原告向商家要求退款被拒绝。
原告准备起诉维权过程当中,销售产品的公司却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只能起诉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重抗辩:第一,交易属于公司行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是适格被告;第二,产品具备生产资质与检测报告,不属于三无产品,不构成民事欺诈;第三,原告收到货物就知晓是普通食品,仍然继续下单,属于自身自愿消费;第四,公司注销时完成债权人公告,原告未申报债权,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想要实现“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存在较大诉讼风险,消费欺诈的司法认定门槛较高,加之主体已经注销,即便判决,后续执行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刘阳龙律师代理原告,完整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截图、转账凭证、产品实物资料,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梳理反驳意见。在庭审基础之上开展调解谈判,突破“公司注销个人不用担责”的抗辩,推动法定代表人个人愿意直接承担退款义务。
同时为了防止调解之后到期拒不付款,谈判时增设违约加重条款:按期履行支付近2万元;一旦逾期,就要支付近3万元,提高违约成本。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将上述全部内容予以确认。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昭通刘阳龙律师
1.网购遭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普通食品化妆品宣传医疗保健效果,想要消费维权;
2.消费纠纷还没结案,商家公司直接注销,股东、法定代表人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
3.主张消费欺诈“退一赔三”,对方提出大量证据抗辩,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消费维权希望调解结案,担心对方到期不履行,需要设计逾期加重的保障条款;
5.网络异地买卖合同,不清楚管辖法院,需要律师整理全部证据,代理起诉维权。
三、昭通刘阳龙律师服务内容
1.完整梳理广告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产品实物信息,评估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案件风险;
2.针对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不构成欺诈等抗辩,准备全套反驳意见;
3.处理公司注销情形,分析向法定代表人、股东追责的法律路径;
4.参与庭审、调解谈判,争取对方个人承担付款责任,设计调解逾期加重违约条款;
5.解读民事调解书,释明付款期限、违约后果,告知到期不履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价值
很多消费者有误区,遭遇虚假宣传消费被骗,以为起诉就一定能够拿到“退一赔三”高额赔偿。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认定标准严格,并非只要存在夸大广告就必然适用退一赔三。本案又叠加商家在诉讼阶段把公司注销,企图把债务限制在已经注销的公司主体上,以此甩开个人责任,给维权增加双重阻碍。
本案中,如果坚持要求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存在诉求不被完全支持的风险,就算拿到胜诉判决,已注销公司名下往往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会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
律师充分权衡判决和调解的利弊,不机械追求高额诉讼请求,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实际付款义务,真正解决回款的问题。同时设置逾期加重惩罚条款,把近2万元的履行义务和近3万元的违约后果写进司法文书,提高被告违约成本,倒逼对方按期主动履行,规避后续执行难。
消费维权的最终目的,是实实在在拿到赔偿,而不是只拿到一份无法兑现的判决书。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对方抗辩、主体注销的现实困境,选择调解作为最优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下帮助消费者实现实质权益,做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