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傅勇律师成功案例|猥亵儿童案,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依法变更,当事人取保释放
案例专长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猥亵儿童罪辩护、性侵类案件罪与非罪辨析、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依据刑诉法99条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办理时间
2026年8月—9月
办案机关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南宁市第二看守所
代理方向
公安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研判案件定性争议,审查羁押期限,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专项法律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办理结果
当事人因涉嫌猥亵儿童案被刑事拘留,经南宁傅勇律师专业辩护,办案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于2026年某日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释放、取保候审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因涉嫌猥亵儿童案,于2026年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南宁市第二看守所。这类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本身敏感度高、办案标准严格,家属接到拘留通知后十分焦急,第一时间委托南宁傅勇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傅勇律师立即安排会见,向当事人核实全部案件细节,梳理案发经过、双方接触过程、当事人对对方年龄的认知、有无主动实施侵害行为等核心事实。律师研判后发现本案存在重大定性争议:当事人对于被害人的实际年龄缺乏认知依据,从对方外在形象、妆容等情况,当事人难以判断其属于未成年人;同时本案客观行为上,和典型猥亵儿童犯罪的行为模式存在明显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是本案核心抗辩焦点。
猥亵儿童案件属于重罪,一旦罪名认定成立,处罚较重,对当事人影响极大。傅勇律师采取实体+程序双线辩护思路:实体层面,围绕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主观明知、客观行为两个角度梳理抗辩理由,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程序层面,持续跟进羁押期限,重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关于强制措施期限的规定,撰写专业取保候审申请书、专项法律意见提交办案单位。
律师向侦查机关说明,当事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够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人身危险性低,变更为取保候审后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的风险,提请办案机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羁押期限情况依法审查。办案机关经审查全部材料,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026年某日,当事人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释放,成功取保候审。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南宁傅勇律师
1.家人被刑事拘留,涉嫌猥亵儿童、强奸等性侵类案件,想要争取取保候审;
2.案件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对被害人年龄、当事人主观认知、涉案行为定性存在巨大争议;
3.当事人被拘留一段时间,羁押即将到期,希望律师审查羁押期限,依据刑诉法99条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4.当事人是初犯、无前科,愿意配合调查,需要律师会见、出具取保法律意见;
5.一对一言辞证据为主的性侵案件,证据单薄、事实有争议,需要刑事律师做罪与非罪辨析;
6.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不清楚猥亵儿童罪的法律后果,急需专业刑事律师跟进、和公安沟通。
三、南宁傅勇律师服务内容
1.接受家属委托,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梳理案件细节;
2.针对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做法律研判,辨析主观明知、客观行为,梳理定性争议点;
3.审查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核查强制措施适用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4.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专项辩护法律意见,结合实体抗辩+程序法条提交办案公安;
5.和主办民警沟通辩护观点,持续跟进案件进度,第一时间向家属同步案件消息;
6.告知当事人取保后的法律义务、注意事项,做好风险告知;
7.提前布局后续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思路,为后续争取不起诉、从轻处理打好基础。
四、律师价值
猥亵儿童这类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很多家属会天然认为这类案件很难取保,不知道还有辩护空间,容易被动等待,错过侦查黄金辩护期。普通家属不熟悉性侵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分不清“有接触”和“构成刑事犯罪”的区别,自己提交的取保材料大多只有求情表述,缺少法律层面的实体抗辩,很难被办案机关采信。
傅勇律师办理本案,没有只走常规取保流程,而是实体辩护、程序审查同步推进。实体上抓住本罪成立的核心前提:必须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儿童、客观实施猥亵行为,紧扣案件事实提出定性疑点;程序上紧盯羁押期限,用好《刑事诉讼法》99条这个重要程序抓手,把定性争议、证据疑点、当事人社会危险性整合为规范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提交办案人员。
本次取保释放,不是简单等待期限到期,而是律师提前介入,把案件存在的法律疑点清晰传递给侦查机关,帮助办案机关全面、客观审查全案。取保不等于案件终结,但取保是刑事辩护关键一步:当事人恢复自由,便于后续配合律师梳理证据,为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从轻辩护创造有利条件。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辩护黄金窗口期,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越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