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周某与被告钟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达成借名买车约定:车辆登记在我方当事人周某名下,由钟某作为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购车贷款本息,周某为其垫付车辆首付款。 后钟某拿到车辆后,擅自将车辆质押处置,未按期偿还车贷,导致周某被银行起诉、背负巨额贷款债务,产生高额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损失。当事人多方沟通无果,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二、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梳理全案证据链条,精准锁定案件难点,制定代理方案:
1. 固定核心事实,搭建完整证据链 本案属于口头借名买车,无书面协议,举证难度大。律师系统收集、整理多组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材料、银行转账流水、前案庭审笔录、法院调解书、交警信息等。利用被告在前一次诉讼中自认 “借名买车、其为车辆实际所有人” 的庭审陈述,锁定借名买车合意、车辆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被告负有还款义务这一核心事实,夯实基础法律关系。
2. 区分法律关系,拆分诉讼请求 代理过程中,律师区分【借名买车合同关系】与双方之间其他民间借贷关系,厘清款项性质:首付款、车贷垫付款属于借名买车协议项下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款项;单独的借款不属于本案合同纠纷审理范围,由当事人另行主张,避免诉求混杂、增加审理障碍。
3. 预判法律风险,精准调整诉讼策略 结合《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时效规则,预判 “解除借名买车协议” 这一项诉请存在法律障碍。在庭审中调整代理重心,将核心主张聚焦于:被告作为实际履约义务人,逾期不偿还车贷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我方当事人因代偿、被追责产生的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手续费损失,把维权重点放在损失追偿上。
4. 被告缺席庭审,代理律师独立完成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承办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陈述事实与代理意见,推动法庭采信我方证据,认定被告违约事实。
三、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被告钟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垫付首付款 32280 元、按揭贷款 7630.82 元,合计 39910.82 元;
2. 被告钟某支付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车辆贷款本息、违约金、手续费共计 182382.63 元;后续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合同另行计算(年利率上限 24%);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12 元。 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损失追偿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维权目标顺利实现。
四、案例评析与律师提示
1. 借名买车风险极高,口头约定隐患巨大 很多亲友之间碍于情面,仅口头约定借名买车、借名贷款。一旦实际用车人失信、变卖、质押车辆、断供逾期,登记车主会直接被金融机构追责,征信受损、背负巨额债务。即便双方有内部约定,对外登记车主依然是还贷第一责任人。
2. 前案自认是重要证据,诉讼证据留存意识很关键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借名纠纷里,对方在另案庭审中的自认陈述,是证明内部合意的重磅证据。日常沟通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都需要妥善保存。
3. 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维权要及时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权有一年除斥期间,逾期不行使则权利消灭,不是随时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遇到此类纠纷,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评估方案,选择最优诉讼路径,避免错失主张权利的时机。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财产侵权类民商事案件,擅长梳理复杂事实、搭建证据体系,在对方失联、缺席审理等不利情形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