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陈X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李泽宇律师 在线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899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泽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债务人利用“以房抵债”及亲属关系掩盖转移财产实质的复杂局面,李律师精准锁定案涉房产过户时间与起诉时间高度衔接这一关键节点,有力戳穿了上诉人“善意受让”与“正常清偿”的抗辩。同时,李律师深入剖析基础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借条主体不适格及金额虚高等疑点,成功论证该行为实为变相无偿处分。庭审中,李律师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有效说服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当知道”债务人财产减损后果,最终促成维持原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陈XX与申XX、某批发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申XX等欠陈XX借款本金X万元等。因申XX等未按约履行,陈XX申请强制执行。后陈XX获悉,申XX在陈XX递交立案材料后的次日,将其与儿子辛XX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的房屋过户给孙XX、孙XX,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经查,孙XX、孙XX与申XX系姻亲关系。陈XX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申XX、辛XX将案涉住房转让给孙XX、孙XX的行为。一审法院支持了陈XX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该转让行为。孙XX、孙XX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申XX、辛XX向孙XX、孙XX转让案涉房产的行为是否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上诉人孙XX、孙XX主张:其与申XX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欠款金额远超案涉房产价值,以房抵债系正常清偿行为;其对申XX的债务情况不知情,受让房产构成善意;案涉房产过户时间与陈XX起诉时间相隔一天仅为巧合,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被上诉人陈XX辩称:上诉人与申XX存在紧密姻亲关系,应当知晓申XX的经济状况及债务危机;案涉房产过户时间与起诉时间高度衔接,具有逃债恶意;所谓的以房抵债实为变相无偿处分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基础债权真实性存疑,严重影响陈XX债权实现。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旨在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虽然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其与申XX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案涉房产抵顶债务数额与市场价值基本相当,但上诉人与申XX为姻亲关系,亲属关系密切且同处一地生活。申XX存在多笔大额债务未清偿,已严重缺乏履行能力。上诉人作为亲属,对申XX的经济及债务状况应具有高于一般交易相对人的认知能力,其接受以房抵债时对可能导致申XX财产减损的后果应属明知。案涉房产系申XX名下主要财产,转让后其责任财产大幅减少,直接影响其他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客观要件。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泽宇律师?
5.0分服务:3899人执业:8年
李泽宇律师
11306201****2217 执业认证
  •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交通事故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电话:15033799998
李泽宇律师,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有...
  • 150-3379-9998
  • 1503379999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