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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羁押”到“取保”:株洲张双意律师精准辩护,助涉案4600元诈骗案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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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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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羁押”到“取保”:株洲张双意律师精准辩护,助涉案4600元诈骗案当事人重获自由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A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起诉意见指出,A某隐瞒男性身份,通过QQ添加4名好友,发送女性露骨照片及视频并收取红包,涉案总金额为4600元。该案初始以行政案件受理,后于X月XX日转为刑事案件立案。

  本案由犯罪嫌疑人A某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了解到当事人已被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面临刑事处罚风险,遂紧急开展辩护工作。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并未机械地等待审判,而是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辩点,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实有力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精准定性,论证“轻刑”可能:张律师指出,涉案金额4600元虽超出法定入罪标准,但尚未达到增加刑期的标准,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深挖“自首”与“退赔”情节:律师强调,当事人系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且在刑事立案前已全额退还四名被害人全部款项,并取得其中三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

  排除社会危险性:结合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且积极配合侦查、协助联系被害人取证,张律师论证其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或逃跑的现实风险,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情理法结合:律师还向办案机关陈述了当事人系美术艺培老师、有稳定职业与住所,且家中有婴幼儿急需照顾的实际困难,强化了取保候审的合理性。

  三、判决结果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有效沟通与专业法律意见的提交,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于2026年X月X日作出《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XX公(桂)取保字[2026]XXX号),决定对犯罪嫌疑人A某取保候审,交由XX派出所执行,并由保证人B某进行监督。当事人成功从羁押状态变更为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张双意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更体现在“黄金救援期”的精准干预。面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往往陷入恐慌,而张律师通过迅速会见、梳理证据、精准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法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成功将当事人的“自首、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转化为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律师的介入,避免了当事人因长期羁押而可能面临的“交叉感染”风险,也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争取了最大的主动权。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胜利,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您的家属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

  1、涉嫌轻微刑事犯罪被羁押:如涉嫌诈骗、帮信、盗窃等涉案金额较小、初犯偶犯的案件,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急需在“黄金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

  2、已全额退赃退赔但未获谅解:当事人已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但尚未取得书面谅解,需要律师介入沟通,争取被害人谅解以争取从宽处理;

  3、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但未被认定:当事人系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或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办案机关尚未认定自首情节,需要律师通过法律意见书予以固定;

  4、家中有特殊困难急需当事人照料:当事人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家中有婴幼儿、老人或患病家属急需照顾,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阐明情理法,争取人性化执法;

  5、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案件起初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后转为刑事立案,当事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需要律师介入把关,防止权益受损;

  6、希望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从宽条件,需要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争取最优结果。

  刑事案件无小事,取保候审是当事人重获自由的第一步,也是后续辩护工作的基石。张双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从细微处挖掘法定从宽情节,以专业、高效、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从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到庭审辩护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控方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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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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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张双意律师,湖南大学本科法学背景,2015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 年正式执业,现任职湖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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