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黄凯律师代理被告 A、被告 B(工程实际施工人方)。
案涉工程项目由第三方建筑企业承接,被告 XXX;属于借用该企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项目全部资金投入、材料采购、人员组织、现场施工、对外结算均由被告 XXX;负责,第三方企业仅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实际施工管理。为处理项目劳务发票、资金结算,关联的原告 XXX;公司作为劳务过账主体,案涉劳务相关款项先拨付至原告 XXX;公司账户,双方提前约定扣除管理费、税费后,剩余款项再支付至被告 XXX;指定账户。全部资金流转、扣费比例、付款对象均经过各方沟通确认。
后续原告 XXX;公司以超额支付劳务款为由,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主张二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款项,要求二被告返还大额劳务款项并承担利息、保全费。同时将并未参与工程、资金往来的被告 B 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整理全套证据参加庭审,从实际施工人身份、挂靠走账模式、款项流转合意、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多角度进行抗辩,同时提出被告 B 并非本案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责任。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工程账本、银行流水、材料采购凭证、现场施工照片、财务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证明被告 XXX;是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收取案涉工程款具备实体法律依据;案涉转账属于各方事先约定的挂靠走账操作,原告 XXX;公司只是过账开票主体,并未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不满足不当得利全部构成要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信我方提交的系列证据,认定被告 XXX;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取得案涉工程款项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 XXX;公司主张不当得利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 X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挂靠、劳务走账引发的不当得利诉讼,属于建设工程衍生的疑难商事纠纷。
律师代理被告方,面对原告高额返还诉求,通过完整证据链还原工程挂靠、资金过账的完整交易背景,法院认定不构成不当得利,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无需返还任何款项,完整保住实际施工人已经取得的工程收益。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黄凯律师全程代理,案件涉及建筑工程挂靠模式、实际施工人认定、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案件标的金额高,我方存在被判令大额返还的风险,律师多维度开展代理工作:
1.法律关系拆解,确立整体抗辩思路
接受委托后,区分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识别本案本质是工程挂靠、劳务账户过账,并非无原因的转账收款。明确核心抗辩方向:一是证明被告 XXX;实际施工人身份,收款有实体法律基础;二是证明全部资金流转是各方合意约定,原告不存在真实财产损失,不满足不当得利四项法定构成要件;三是厘清被告 B 没有参与案涉项目,不属于责任主体。
2.系统性归集整理证据,还原全部交易事实
全面收集项目微信沟通记录、施工合同、现场施工影像、账本、银行流水、材料采购单据、财务扣费沟通记录等庞杂证据,对证据分类整理、制作证据目录。把洽谈项目、投入成本、组织施工、资金扣费、转账确认完整事实呈交法庭,证明收款并非 “没有合法依据”,击破原告单纯依靠银行转账回单主张不当得利的证据体系。
3.庭审精准抗辩,区分不同被告主体责任边界
庭审当中重点阐释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论证即便挂靠行为存在瑕疵,但施工人完成施工后依法有权取得工程对价;针对不当得利的四大法定构成要件逐项发表代理意见。同时清晰说明被告 B 并未参与项目承接、施工、资金往来,不应承担责任,帮助法庭厘清各方法律地位。
4.驳斥片面诉讼逻辑,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说理
针对原告仅拿转账记录起诉的诉讼逻辑,向法庭阐明: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流动,不能直接等同于不当得利。原告作为专业商事主体,全程知晓挂靠、走账、扣费的交易模式,收取约定的管理费税费,事后又起诉要求返还款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代理观点被法院采纳。
5.判决解读,完成法律服务闭环
拿到胜诉判决后,向当事人解读裁判要点,释X实际施工人维权、挂靠走账模式当中的法律风险,提示后续建设项目签约、资金往来的证据留存要点,为当事人后续工程业务提供法律提示。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黄凯律师:
1. 建设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施工,被第三方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工程款、劳务款;
2. 实际施工人身份需要证据固定,面临工程款、劳务款相关诉讼;
3. 账户代过账、代收代付资金,事后被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4. 对方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提起不当得利诉讼,需要组织证据抗辩;
5. 建设工程衍生纠纷,分不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的边界;
6. 建设项目当中家庭成员被一并起诉,需要厘清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