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颜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在某市某区家中晾衣服时,因连接在窗台晾衣架上的废弃网线带电而受高压电流击伤。该网线从楼道迁出,中间段挂在小区变压箱上。颜X于2019年10月受伤,住院40天,花费医疗费6.2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颜X遂起诉某通信公司、某电力公司等要求赔偿4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违规搭设且未拆除废弃网线,承担70%主要责任;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上诉人)作为高压变压器经营者承担30%次要责任。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胡宇星律师作为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触电事故的损害后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主张事故系高压电所致,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自身无过错;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则主张事故系某通信公司违规架设且未拆除废弃网线所致,自身已尽管理义务,不应担责。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颜X受伤系高压电所致。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架设网线未采取科学方法,且弃用网线未及时清除,导致网线压负在高压变电器上感应载上高压电,变成高度危险物,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安装高压变电器符合安全标准,且按规定查线,并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向颜X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32.3万余元,驳回颜X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一万四千余元,均由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