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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代理某通信公司触电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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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 在线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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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胡宇星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深入剖析高压触电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适用。庭审中,胡律师积极组织证据,指出现场高压变压器老旧、裸露且缺乏防护设施,并质证对方巡视记录存在的瑕疵,力证某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同时,胡律师从网线架设的客观环境出发,论证客户行为的合理性,力求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责任划分。其严密的逻辑推演与专业的庭审表现,充分展现了在复杂侵权案件中抽丝剥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颜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在某市某区家中晾衣服时,因连接在窗台晾衣架上的废弃网线带电而受高压电流击伤。该网线从楼道迁出,中间段挂在小区变压箱上。颜X于2019年10月受伤,住院40天,花费医疗费6.2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颜X遂起诉某通信公司、某电力公司等要求赔偿4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违规搭设且未拆除废弃网线,承担70%主要责任;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上诉人)作为高压变压器经营者承担30%次要责任。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胡宇星律师作为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触电事故的损害后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主张事故系高压电所致,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自身无过错;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则主张事故系某通信公司违规架设且未拆除废弃网线所致,自身已尽管理义务,不应担责。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颜X受伤系高压电所致。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架设网线未采取科学方法,且弃用网线未及时清除,导致网线压负在高压变电器上感应载上高压电,变成高度危险物,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某电力公司南昌XX公司安装高压变电器符合安全标准,且按规定查线,并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向颜X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32.3万余元,驳回颜X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一万四千余元,均由某通信公司南昌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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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现为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三级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以专业、审慎、负责为基本准则,深耕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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