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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代理陈XX强迫交易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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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 在线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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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在本案中为被告人陈某乙提供辩护。胡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提出陈某乙系受雇佣的美容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胡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最大程度弥补了社会危害。在庭审中,胡律师围绕坦白、从犯、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对陈某乙予以从轻处罚,实现了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夏X、钱XX等人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大厦等地开设某美容院。该美容院曾因强买强卖被投诉吊销执照,后搬迁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继续经营。夏X任院长,钱XX任经理,先后招募并培训陈XX等人担任美容师。作案时,导购以免费领试用装为由将顾客骗至店内,美容师使用“排毒膏”涂抹顾客脸部致黑,谎称有毒素,恐吓顾客不买产品会导致发炎溃烂甚至毁容,并阻止顾客使用手机联络,强迫顾客消费。陈XX参与强迫15名顾客消费3万余元。2018年4月2日,陈XX等人在店内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审理期间,家属代为退赔。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指控六名被告人使用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各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但提出陈XX等美容师系受雇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自愿退赃并缴纳罚金,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需重点审查陈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同时审查其归案后的供述情况以认定坦白情节,并结合家属代为退赃退赔及缴纳罚金的情况,综合评判是否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陈XX等人使用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陈XX应聘担任美容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X万元;退赔在案的违法所得分别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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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现为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三级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以专业、审慎、负责为基本准则,深耕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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