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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代理刘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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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 在线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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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胡宇星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未将刘某甲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避免了加重处罚。同时,律师积极促成家属代为全额退赃,并强调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供认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1月至5月间,曹XX在某市多次以剪线搭火方式盗窃作案14次,窃得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各7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被告人刘XX伙同黄某甲,在明知曹XX送来的7辆三轮摩托车和2辆电动车系盗窃得来的赃车的情况下,仍7次予以收购,共计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某检察院以刘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XX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以及涉案金额的认定。刘XX的辩护人胡宇星提出:1.指控收购的次数和数量不应全部认定;2.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合理;3.刘XX不构成“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刘XX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家属愿代为退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收购次数和数量,有同案犯供述、通话记录、记账本及微信记录等证据证实,予以确认;关于价格认定,鉴定机构参考购置日期、成色等作出的认定客观真实,予以采纳。关于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机动车5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50万元的才属“情节严重”,故刘XX涉案6.6万余元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采纳了辩护人的该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刘XX在一审宣判前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并认罪,其亲属代为全部退赃,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刘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退赔款6.6万余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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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星律师现为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三级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以专业、审慎、负责为基本准则,深耕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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