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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货款9万余元买卖合同纠纷案,冷水江市周煜律师代理原告,本金利息律师费全部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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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货款9万余元买卖合同纠纷案,冷水江市周煜律师代理原告,本金利息律师费全部获法院支持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工程建材水泥买卖合同货款纠纷。AX、B某合伙经营水泥生意,向C某、DX的工程项目供应水泥。双方补签《水泥购销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供货结束后,两被告拖欠水泥货款9万余元,出具欠条承诺限期付清,但到期后分文未付。原告AX、B某共同委托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周煜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庭审中被告DX抗辩自己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C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周煜律师代理原告,整理购销合同、欠条、律师费票据全套证据;重点论证DX在合同甲方、欠条付款人处均签字,属于共同买受人而非中间人;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要求两被告承担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庭审完成举证、质证,完整发表代理意见。

  三、判决结果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XX)湘X民初X号民事判决: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DX、C某为共同付款义务人。

  判决:C某、DX共同向AX、B某支付水泥货款9万余元;以9万余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XX年X月X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支付律师费XX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四、律师价值

  周煜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驳斥被告“仅系中间人”的抗辩观点,成功认定两名被告共同承担付款义务;不仅全额支持9万余元货款本金,同时将逾期利息、XXX元律师费全XX实由违约方承担,实现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完整保护建材出卖人的财产权益,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周煜律师:

  1、建材、货物买卖合同,对方拖欠货款,部分签约人主张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人拒绝担责;

  2、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出具欠条,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需要起诉维权;

  3、工程供货后,多名购货主体互相推诿,需要厘清共同付款责任;

  4、债务人拒付货款,需要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核算符合司法保护标准的利息;

  5、部分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需要完善证据,保障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采信;

  6、如果一审裁判结果不理想,需要梳理证据评估上诉,开展二审维权。如果一审胜诉,则需要二审律师维护一审结果。

  娄底冷水江市周煜律师深耕买卖合同、建材货款纠纷办案多年,可提供交易证据梳理、被告主体甄别、货款利息核算、财产保全、一审代理、上诉评估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出卖人实现货款本金、利息、维权费用的受偿,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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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周煜律师,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三级律师、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耕娄底地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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