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一案,冷水江市周煜律师一审辩护落实从犯、认罪认罚从轻量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AX受他人引诱偷渡至缅甸诈骗窝点,从事养号、引流等业务员工作,窝点内实施“XX私募”杀猪盘诈骗,涉案被害人被骗金额40.65万元。公诉机关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AX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认定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建议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AX委托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周煜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律师辩护经过
周煜律师为AX开展全案辩护,核心辩护意见:1、AX在共同诈骗中属于从犯,仅从事养号引流辅助工作;2、AX在诈骗窝点崩盘、被害人钱款被骗取之前就已经离开,未实际分得赃款,应认定诈骗罪犯罪未遂;且该40万诈骗资金与A无关联性。3、被告人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中完整提交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三、判决结果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XX)湘X刑初X号判决:认定AX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不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观点,但采纳从犯、不承担40万资金责任,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全部从宽量刑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已缴纳)。
四、律师价值
虽然未遂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周煜律师成功促使法院完整认定A与诈骗金额40万无关联性,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多项从宽情节,在跨境电信诈骗的从重打击背景下,最终量刑降低了一半(三年减轻为一年半)。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把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仅从事底层辅助工作等情节完整呈现法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刑事辩护不等于无罪,将全部法定从轻情节争取落地,同样是辩护工作的核心价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周煜律师:
1、当事人出境偷渡,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从事养号、引流等底层业务员,涉嫌诈骗罪共犯,但是是否对诈骗资金承担责任,需要看诈骗资金流向和时间节点等;
2、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需要区分主从犯,争取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3、嫌疑人已经自愿认罪认罚,需要律师审查量刑建议,挖掘坦白、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
4、对犯罪既遂、未遂认定存在争议,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对行为性质进行辩护;
5、一人触犯数罪,涉嫌数罪并罚,需要争取整体量刑降档;
6、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需要一审刑事辩护,后续评估上诉可能性。
娄底冷水江市周煜律师深耕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类刑事案件,可提供会见当事人、阅卷分析、定性争议辩护、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协商、庭审辩护、上诉评估等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充分挖掘全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案情总结
AX受高薪诱惑偷渡缅甸,进入杀猪盘诈骗窝点从事底层业务员,涉案被害人被骗共计40.65万元。周煜律师作为辩护人,重点争取该诈骗金额与A无关,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法院虽未采纳犯罪未遂辩护意见,但全部采纳其余从宽情节,最终从检察机关的三年刑期,成功获得减刑一半,判处A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罚金已缴纳)。本案体现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底层人员辩护思路:即使无法实现无罪,也应当全力挖掘全部法定从轻情节,争取最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