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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引发质量索赔,律师代理供货企业应诉,本诉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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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培律师 在线
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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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交易大量沟通均发生在微信,书面合同与后期沟通内容存在差异。代理律师完整整理、梳理全部聊天记录,区分签约、样品寄送、样品反馈、工艺变更的完整时间线,向法庭证明:双方并非完全机械执行原始书面合同,在样品试做环节,已经就产品结构、酸洗工艺达成新的合意,为论证 “货物不构成违约” 奠定事实基础。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刘梦培律师担任本诉被告(反诉原告,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 XXX;贸易公司与被告 B 设备制造企业通过线上微信沟通,签订除尘骨架产品《销售合同书》,合同约定了产品材质、加工工艺、图纸标准,双方沟通确定先制作样品,样品确认后再批量生产。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就产品结构、酸洗工艺等内容进行磋商调整。被告 B 按照沟通后的内容完成生产、交付货物。

货物交付后,下游终端客户提出产品异议,原告 XXX;贸易公司据此主张被告交付货物材质、样式、酸洗工艺均不符合合同约定,以产品质量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要求被告 B 全额返还合同货款,赔偿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违约金等多项诉求。

接受委托之后,刘梦培律师代理被告 B 应诉,同时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样品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全套证据,向法院提起反诉,主张双方协商存在一笔额外款项尚未支付,请求判令原告 XXX;支付该笔款项。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围绕交易全过程发表代理意见:双方交易属于凭样品买卖,批量生产前先行寄送样品,原告收到样品后未提出实质性异议;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就产品结构、酸洗工艺达成新的合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原告主张的下游客户差价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没有充分事实与合同依据。同时针对反诉部分,提交微信沟通记录,主张原告应当支付协商增加的款项。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结合合同文本、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样品沟通过程综合评判案件事实。法院认定,双方履行中以实际沟通行为变更部分合同内容,被告交付货物不构成违约;同时,被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笔额外款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工业品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微信沟通能否变更书面合同约定;样品确认的法律效果;下游客户索赔损失是否应当由供货方承担;反诉追加款项付款条件是否成立。

律师代理供货企业应诉,法院全部驳回原告 XXX;的本诉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 B 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反诉受理费由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成功帮助企业抵御大额货款及各类损失索赔风险。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刘梦培律师全程代理,案件本诉标的金额较高,对方主张返还货款并赔偿多项衍生损失,同时涉及书面合同与微信聊天记录冲突、凭样品买卖规则适用,律师辩护价值如下:

1.完整固定微信沟通证据,还原磋商全过程

本案交易大量沟通均发生在微信,书面合同与后期沟通内容存在差异。代理律师完整整理、梳理全部聊天记录,区分签约、样品寄送、样品反馈、工艺变更的完整时间线,向法庭证明:双方并非完全机械执行原始书面合同,在样品试做环节,已经就产品结构、酸洗工艺达成新的合意,为论证 “货物不构成违约” 奠定事实基础。

2.准确适用凭样品买卖合同法律规则,抗辩质量违约主张

代理律师向法庭阐释凭样品买卖法律规则:双方明确约定先行打样、样品确认后再生产;原告收到样品后并未就材质、结构提出否定意见,后续才批量投产。结合聊天记录,说明样品经对方确认,实际交付产品应当以双方确认的样品标准作为参照,击破对方单纯依据原始书面图纸、合同文本主张质量不合格的核心逻辑。

3.层层抗辩下游衍生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诉求

针对原告诉请的下游客户差价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律师发表意见:该部分损失属于原告与其下游第三方之间商业风险,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类损失与被告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该项主张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该抗辩观点被法庭采纳。

4.客观评估反诉诉讼风险,做好当事人预期管理

虽然我方提起反诉主张支付额外款项,但律师向当事人客观释明:聊天记录对于该笔款项的付款附加条件表述模糊,存在举证不足的诉讼风险,不做过度胜诉承诺。法院最终未支持反诉诉求,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具备合理心理预期。

5.判后法律服务闭环,输出商事交易合规提示

拿到判决书后,向企业解读判决要点,提示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①微信、线上沟通可以变更书面合同,重要修改尽量落实书面补充协议;②凭样品买卖,建议做好样品封存,明确样品确认回执;③涉及追加价款、附加付款条件,务必文字写清付款触发条件,减少后续举证困难;④下游客户的索赔,并不当然可以转嫁给上游供货方。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刘梦培律师:

1.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采购方以产品质量不合格起诉,要求退还货款、赔偿下游衍生损失;

2.交易过程大量使用微信沟通,微信聊天记录与书面合同内容不一致,需要梳理证据、出庭应诉;

3.凭样品买卖,样品确认后发生质量争议,需要法律分析与诉讼代理;

4.买卖合同中,一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需要抗辩代理;

5.买卖纠纷中,需要同时处理本诉应诉 + 提起反诉;

6.企业拟定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对样品确认、质量异议、损失承担条款进行合同审核,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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