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蔡楠律师接受某药业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公司承建我方当事人制剂厂房及宿舍楼项目,工程完成五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厂房陆续出现楼板开裂、墙体渗水、混凝土及砂浆强度不达标等多项结构性质量缺陷。建筑公司收到我方维修通知后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我方当事人只得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加固、防水补漏、检测鉴定工作,产生大额维修、检测费用。本案案情高度复杂,历时近五年,代理律师全面搜集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维修合同、付款凭证,推动开展多轮工程司法鉴定,厘清质量成因与实际损失,最终法院认定建筑公司未履行保修责任,在抵扣工程质保金后,判决建筑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修复费用差额,全部反诉诉求被驳回,我方当事人成功取得工程质量缺陷对应的赔偿。
二、案件难点
1. 工程已完成五方竣工验收,维权举证阻力大。案涉厂房项目已经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形式上工程质量合格,被告以此抗辩不存在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格成为对方主要抗辩理由,需要区分“竣工验收合格”和“竣工后出现缺陷保修责任”的法律边界。
2. 质量问题成因举证难度高。厂房裂缝、渗水成因复杂,被告抗辩开裂渗水是设计缺陷、材料收缩变形、我方自身改造使用导致,并非施工原因造成,需要借助专业司法鉴定区分质量缺陷责任主体。
3. 证据链条庞杂,交易文件数量巨大。案件涉及大量工程联系单、多场多方会议纪要、多份第三方维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还存在参会人员身份权限争议,需要甄别有效证据,固定被告确认质量问题、同意我方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的关键事实。
4. 对方提起高额反诉,诉讼对抗激烈。建筑公司提起上千万元反诉,主张存在720万元增加工程款,提交盖有双方公章的补充协议作为证据,试图以工程款债权抵销质量赔偿,需要推翻这份仅用于开票、并非真实结算的补充协议效力。
5. 案件周期漫长,争议问题专业度高。案件涉及建设工程专业知识,需要质量检测、结构复核、修复方案、造价多环节司法鉴定,诉讼周期长达近五年,对证据管理、专业储备、诉讼持续性都提出很高要求。
三、办案经过
1. 全面归集梳理全案工程证据:接受委托后,蔡楠律师系统整理施工合同、全部工程联系单、监理会议纪要、多方质量专题会议记录,固定我方多次向建筑公司发函告知质量缺陷、要求履行保修义务,以及对方现场人员确认工程质量问题、同意我方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从质保金抵扣的关键事实。同步收集全部第三方检测、加固、防水维修的合同、付款流水、发票凭证,完整统计实际发生的检测与维修支出。
2. 应对被告抗辩,厘清法律逻辑:针对“五方验收即免除保修责任”的抗辩,明确竣工验收不等于免除缺陷保修义务;针对对方提出的设计、材料原因导致损坏的抗辩,准备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机构来判定缺陷成因。
3. 推动完整的司法鉴定链条:向法院申请开展系列鉴定,依次完成房屋质量缺陷检测鉴定、原设计单位结构复核、出具加固修复方案、修复造价评估,用司法鉴定意见固定案涉工程确实存在施工导致的质量缺陷以及对应维修造价。
4. 击破对方上千万元反诉证据:针对建筑公司提交的盖公章补充协议,调取配套的财务手写备注,结合监理单位出具的造价文件、招投标文件,证明该补充协议仅为开票完税使用,并非真实工程增量结算,不存在720万元增加工程款。
5. 一审、二审持续代理,完成全周期诉讼:完成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对维修费用、鉴定意见、反诉证据逐项展开辩论;一审判决后,应对被告提起的上诉,继续代理二审,向二审法院完整呈现全案事实、证据与鉴定结论,二审维持一审有利判决。
四、案件结果
1. 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公司未履行保修义务,将我方当事人实际发生的维修、查验总费用与未付质保金相互抵扣,判决建筑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修复费用差额;建筑公司全部上千万元的反诉请求被全部驳回;案件全部司法鉴定费由建筑公司承担。
2.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历时近五年维权,最终获得工程质量缺陷的赔偿,维护了厂房资产权益。
五、律师价值
本案中蔡楠律师面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克服质量成因难举证的困境,系统性梳理海量工程往来文件、维修付款凭证,抓住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关键证据,完整固定被告确认质量缺陷、同意第三方维修的事实。代理律师推动完成质量检测、结构复核、修复造价全套司法鉴定,借助专业鉴定意见锁定施工方质量责任;精准拆解对方上千万元的反诉证据,证实涉案补充协议仅用于开票,不存在巨额工程增量,成功打掉对方的抵销主张。历经近五年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厘清竣工验收与缺陷保修的法律边界,帮助当事人在抵扣质保金之外,拿到质量缺陷修复赔偿,规避巨额反诉风险,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已竣工工程后续质量维权提供完整的实务解决方案。
六、适用场景
1. 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之后,出现墙体开裂、渗水、结构强度不足等质量缺陷,施工方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2. 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大额维修费,需要向施工方追索维修、检测费用的工程纠纷;
3. 存在形式上盖章的补充协议,但实际仅用于开票报税,并非真实工程结算,需要对抗高额反诉工程款主张;
4. 工程纠纷案情复杂,需要申请多环节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律师提示:工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务必留存书面报修记录、会议纪要;施工方拒不维修的,委托第三方维修前尽量固定对方确认证据,妥善保管维修合同、付款票据,必要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质量责任。
七、律师总结
建设工程即便完成竣工验收,也不等于施工方可以免除缺陷保修责任,但这类案件往往事实错综复杂,质量成因认定门槛高,还可能遭遇施工方提起高额反诉,维权周期漫长。
本案中,蔡楠律师代理药业企业,在厂房出现多项结构性质量缺陷,施工方拒不维修的不利局面下,全面收集工程全流程证据,推动多轮工程司法鉴定,历时近五年完成一审、二审全部诉讼,既帮助企业拿到工程质量缺陷赔偿,同时成功驳回施工方上千万元工程款反诉。
企业遭遇工程质量纠纷,尤其是已经竣工交付后的质量争议,可联系蔡楠律师,依托建设工程专业知识、证据梳理能力,借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