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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代理建材买卖合同纠纷:诉前保全 + 当庭驳斥拖延结算抗辩,帮供应商拿回货款 194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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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在线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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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斌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诉前,他敏锐察觉被告的付款风险,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锁定被告资金,为胜诉执行奠定基础。庭审中,面对被告“未最终结算”及“质量扣款”的惯用抗辩,刘律师精准分配举证责任,指出被告怠于结算应承担不利后果,并有力反驳其无证据支持的抗辩。同时,他合理调整利息诉求,确保获得法院最大化支持。刘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出色的庭审应变,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94万余元货款,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某建筑公司某小区二期项目模板买卖合同》,合同就货物及数量、合同金额及价格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X向被告承建的某小区二期项目供应模板,被告实际接收并使用了该批货物。经双方对账结算,原告向被告供应模板总金额为392万余元。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我(刘斌律师)代为维权。我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94万余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拖欠货款金额的确认。被告抗辩称,涉案合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且原告供货的质量等因素可能存在一定的扣款,因此在未完成最终结算前,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持异议。

第二,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原告主张按照XX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利息。被告则抗辩称,合同明确约定了三个月的宽限期,且逾期利息应按照3.85%计算,认为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办案经过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在办案过程中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我指导原告整理了《对账单》、《结算单》、《计算表》以及送货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且双方已对供货总金额进行了对账确认。

其次,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前,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我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协助准备保全材料,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金额的银行账户,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再次,针对被告“未最终结算”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在庭审中,我明确指出,虽然双方尚未进行所谓的“最终结算”,但结算的主要义务在于被告。被告在收到货物并实际使用后,怠于履行结算义务,企图以此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依法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被告主张原告供货价格超过合同价格及存在质量扣款,但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关于利息主张的合理调整。针对利息计算标准,我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被告长期拖欠巨额货款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被告的违约程度以及公平原则,我在庭审中配合法院查明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将利息标准酌定调整为按LPR的一倍计算。

 

四、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

1. 被告某建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194万余元;

2. 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4万余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按LPR的一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保全费五千元,均由被告某建筑公司负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成功胜诉,不仅为原告某贸易公司追回了194万余元的巨额货款及逾期利息,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建筑工程材料买卖中“怠于结算”的法律后果。本案打破了建筑行业总包方常以“未最终结算”或“潜在质量扣款”为由恶意拖延付款的行业潜规则,强调了结算义务人的主动结算责任及举证责任,对规范建筑材料买卖市场秩序、保护中小微供应商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以下常见法律场景:

1. 建设工程领域的材料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模板、钢材、混凝土等大宗材料供应;

2. 供应商遭遇发包方或总承包方以“工程未决算”、“未最终结算”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材料尾款的案件;

3. 买方以“货物存在潜在质量问题”为由抗辩拒付货款,但无法提供确凿证据的案件;

4. 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标准约定不明或过高,需要法院依法调整的案件。

 

七、案件总结

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核心经验在于“证据扎实”与“精准反击”。在买卖合同中,对账单和结算单是确认债权的最直接证据。作为代理律师,在诉前必须指导当事人完善对账手续。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未结算”的惯用抗辩,律师必须敏锐地指出结算义务的归属,将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被告。当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存在质量瑕疵或价格争议时,其抗辩便不攻自破。此外,在利息主张上,律师应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既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要确保诉求得到法院的最大化支持。本案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把控争议焦点、有效组织证据、灵活应对庭审的核心价值。

八、法律服务指引

在商事买卖合作中,遇到建材供货后买方以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未决算为由拖欠尾款;买方无实质证据,随意主张货物质量问题、要求扣款;双方就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产生分歧;担心胜诉后难以执行,需要做诉前财产保全等问题,可以找刘斌律师。货款纠纷对证据留存、财产保全时机、抗辩应对要求较高,建议供货企业交易中妥善保管送货单、对账单、结算凭证,一旦出现长期回款受阻,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前做好财产防控,最大限度保住企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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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室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年至2019年度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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