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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功案例|建筑工地六级工伤,厦门洪淑芬律师代理劳动者胜诉,裁决获赔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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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六级工伤,用人单位就工资基数、护理必要性、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抵扣垫付费用多方抗辩。洪淑芬律师完整归集个税工资记录、全套病历医嘱、工伤及伤残鉴定文书,据理力争。仲裁采纳我方工资标准,支持停工留薪期护理费,驳回企业抵扣垫付医疗费的主张,帮助工伤劳动者拿到二十余万元法定工伤待遇,维护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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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功案例|建筑工地六级工伤,厦门洪淑芬律师代理劳动者胜诉,裁决获赔20余万元

案例专长

工伤劳动争议、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裁决时间

2026年10月

处理机构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方向

申请人(工伤劳动者)代理,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裁决结果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以上合计20余万元;

3.驳回部分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

一、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为建筑工地钢筋工,在项目工地作业时踏空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已经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停工留薪期数个月。当事人先后住院合计一百多天,出院医嘱明确要求日常生活专人陪护护理,住院及康复阶段均由家属进行照料。

虽然公司办理了建筑工地项目工伤保险,但双方针对多项工伤待遇产生重大分歧。用人单位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劳动关系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即自动解除;不认可我方主张的受伤前工资标准,要求按照更低工资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认为护理费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应支付;还要求将企业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直接在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里面抵扣扣除。

劳动者委托洪淑芬律师处理本次工伤仲裁维权。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全部住院病历、出院医嘱、个税工资申报记录、银行流水、护理相关材料等。

仲裁庭审阶段,针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抗辩,律师逐项发表代理意见:第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应当以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时间为准,停工留薪期满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第二,应当以个税系统记载的受伤前应发平均工资一万余元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基数;第三,结合六级伤残伤情、医院出院医嘱,客观上确实需要专人护理,单位未安排护理应当承担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第四,企业垫付医疗费属于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畴,不可以直接从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中抵扣。

仲裁委审理后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确认劳动关系自劳动者提出日解除,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驳回企业抵扣垫付医疗费的抗辩,裁决用人单位合计支付20余万元。当事人自行垫付医疗辅助用品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畴,不属于用人单位直接承担,该部分诉求予以驳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核发,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厦门洪淑芬律师

1.建筑工地务工发生工伤,已经拿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但单位拒不足额赔付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压低工资基数,试图降低停工留薪期工资、各类工伤补偿;

3.工伤住院、出院后需要家属护理,单位拒绝承担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4.企业主张把垫付医药费、生活费直接抵扣工伤赔偿款项;

5.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有争议,工伤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建筑项目参保工伤,分不清哪些待遇由公司承担、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伤纠纷劳动仲裁,需要律师代理、证据梳理、庭审抗辩。

三、厦门洪淑芬律师服务内容

1.工伤案件全流程咨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各项工伤待遇计算、风险评估;

2.证据整理:指导收集病历、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工资流水、个税记录、护理证据;

3.仲裁文书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工伤案件代理意见;

4.劳动仲裁全程代理:立案、调解、开庭庭审,针对用人单位各项抗辩进行法律回击;

5.区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承担项目,厘清赔付主体;

6.裁决生效后,提示强制执行流程,协助准备强制执行材料。

四、律师价值

建筑工地工伤维权存在诸多难点,很多建筑务工人员遭遇工伤之后,面对用人单位提出各类抗辩,分不清哪些钱该公司出,哪些钱找社保基金报销,很容易被企业压低赔偿金额。本案中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计算标准、护理费是否应当支付、垫付费用抵扣多个角度进行抗辩,试图减少赔付总额。

洪淑芬律师没有仅仅依赖工伤、伤残两份文书,细致挖掘个税申报工资记录,固定劳动者真实计件工资水平,反驳企业采用更低工资标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观点。针对护理费争议,结合完整住院病历、出院医嘱、六级伤残实际伤情,向仲裁庭论证劳动者客观上生活无法自理,确有护理需要,争取到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针对企业要求将垫付医疗费直接抵扣工伤待遇的主张,律师精准引用厦门本地工伤保险法规,指出企业垫付医疗费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返还,不可以直接扣减劳动者应得待遇,成功打掉该项抗辩。

本案当中部分项目确实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律师也客观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边界,不盲目夸大诉求。最终仲裁裁决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法定待遇合计20余万元,既实现当事人的实质经济利益,同时厘清建筑项目参保模式下工伤维权法律边界,真正把纸面工伤鉴定结论转化为实际可执行的裁决权益,减少劳动者维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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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淑芬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管理学和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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