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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余万元诈骗指控下的缓刑逆转:孙峥律师团队如何把“十年以上”辩回“诈骗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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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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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的诈骗案,从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初,当事人马先生面临的几乎是一道“死局”:资金大量经其账户流转,多名被害人陈述与账户流水相互印证,部分证人称被其诱导参与“投资”而受损。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8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一旦主犯地位和全部金额被认定,刑期将在十年以上。

马先生和家属找到孙峥律师时,案卷材料已经堆满大半张会议桌。孙峥律师没有急于在“罪轻”上做文章,而是带着团队退回到诈骗罪辩护最核心的三个问题:马先生到底是不是诈骗活动的共同主犯?800余万元中,有多少能在证据上站得住脚?在诈骗罪成立的前提下,有没有可能把量刑从十年以上拉到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马先生定罪,但认定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诈骗罪名没有改变,实刑变成了缓刑。

十五年公检法经历,先拆“主犯叙事”

孙峥律师的履历在刑辩律师中并不常见:十五年以上公安、法院一线实务经历,先后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完整经历过侦查、一审、二审全流程。转型律师后,他成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攻诈骗罪等经济犯罪辩护。

这种“侦审双视角”带来的直接优势是:他不太容易被公诉机关的证据编排带着走。接手马先生案件后,团队没有在“是否诈骗”上做无谓纠缠,而是把辩护重心放在诈骗罪共同犯罪的结构拆解上——马先生究竟处于什么位置,起了什么作用,对哪些金额负责。

公诉机关的逻辑链条并不复杂:资金流经马先生账户,账户与被害人损失对应,马先生从中获取报酬,因此认定其具有诈骗共同故意,且应对全部800余万元承担责任。孙峥律师团队逐笔核对流水、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后,发现了这条链条上第一道裂缝:马先生并非诈骗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也未接触上游核心人员,其参与方式是在他人指使下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参与时间短,获利与所经手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团队进一步发现,背后存在实际操控资金流转的人员,马先生对资金初始来源和最终去向缺乏控制力,其角色更接近诈骗链条末端的辅助执行者,而非共同诈骗的主导者。

流水不是答案,流水的结构才是

在诈骗罪案件中,指控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位。公诉机关将马先生账户的全部流水作为诈骗数额指控,但“账户流水”和“诈骗犯罪数额”是两个概念。孙峥律师团队逐笔核对交易记录、时间节点、往来对象,将马先生的个人收支、正常生活往来、与指控行为无关的转账从涉案流水中剥离出去,同时对仅有流水对应、缺乏被害人陈述和聊天记录印证的金额提出异议。

经过反复比对,团队向法庭指出:800余万元指控金额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存在多层流转、重复计算、证据链断裂等问题,不能排除属于正常资金往来或他人操作所致。法院最终认定的诈骗数额大幅低于公诉机关指控金额,量刑基础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一环节没有改变诈骗罪的定性,却把“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起点,拉回到了可以结合从犯情节减轻处罚的空间。

诈骗罪成立,为什么还能争取缓刑

诈骗罪能否适用缓刑,关键在于能否把宣告刑降到三年以下,并具备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孙峥律师团队的辩护围绕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从犯地位。团队通过资金流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和同案人员关系,论证马先生在共同诈骗中仅起辅助作用,未参与犯意提起、话术设计、被害人接触和赃款主要分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退赔谅解。团队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推动马先生在自身经济能力范围内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诈骗类案件中,退赔谅解不是“花钱买刑”,而是修复被损害社会关系的重要情节,也是法院衡量缓刑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

第三,认罪认罚与社区矫正评估。马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团队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具备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

庭审中,孙峥律师没有回避诈骗罪的定性,而是把辩护重点放在共同犯罪地位、犯罪数额核减和量刑情节的体系化呈现上:马先生不是诈骗活动的发起者和主要获利者,其辅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指控金额中证据不足部分应予剔除;其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足以支撑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马先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这类案件的辩护,难在“不被重罪叙事带走”

诈骗罪共同犯罪案件,近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的分层化而大量出现。上游组织者与下游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引流推广人员之间,往往不存在传统共同犯罪中紧密的通谋,但资金和行为的关联又足以将下游人员卷入诈骗罪的指控半径。公诉机关在打击诈骗犯罪的整体压力下,倾向于以主犯和全部金额起诉,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追诉逻辑。

辩护的空间,恰恰在于把“追诉逻辑”拉回到“构成要件逻辑”和“量刑逻辑”。孙峥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方法并不神秘:先拆共同犯罪地位,再拆犯罪数额,最后把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落实为可操作的从轻减轻依据。三步走完,诈骗罪的罪名可能没有改变,但量刑可以从十年以上落到三年以下,实刑可以变成缓刑。

马先生的缓刑判决生效后,孙峥律师在团队复盘时提到一个细节:当事人在最后一次会见时问,缓刑期间能不能正常工作和照顾家人。这个问题听起来琐碎,但它指向刑辩工作的某种实质——在诈骗罪成立的前提下,把一个人从十年以上的量刑预期中接住,让他回到可以继续生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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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景: (1)2005.05—2012.07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 一级警司 (2)2012.08—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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