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放高利贷+涉恶多重罪名辩护|曾敏杰律师针对恶势力定性、罪名适用激烈抗辩,争取当事人从宽量刑
案例专长:涉恶类刑事|非法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辩护
判决时间:2025年03月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人刑事辩护(一审)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认定属于恶势力团伙成员;认定从犯地位,结合退赃、认罪认罚情节,采纳从轻减轻量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
一、案情内容
本案系网络高利放贷涉恶团伙案件,涉案多名被告人,累计放贷2000余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二十余个省份。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作为团伙重要成员,参与审核数百笔放贷,放贷金额数百万余元,非法获利数十万余元;同时参与“软暴力”催收,构成非法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两个罪名,建议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曾敏杰律师作为该案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提出多项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不应当认定恶势力团伙;第二,非法经营与催收非法债务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不应当两罪并罚;第三,被告人属于自首;第四,系初犯从犯,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家庭经济困难,具备多项从宽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通过短信轰炸、微信辱骂恐吓软暴力催收,侵害大量不特定被害人及紧急联系人,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非法放贷和软暴力催收并非必然手段目的关系,依据司法解释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系被抓获归案,不存在主动投案,不成立自首。
法院同时采纳辩护人部分意见:确认当事人属于从犯,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判决。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曾敏杰律师
1.当事人涉嫌网络高利放贷,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同时叠加催收非法债务罪,面临数罪并罚;
2.案件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当事人被认定团伙骨干成员,希望争取降低地位评价;
3.当事人已经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但担心量刑过重,希望争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4.多被告人共同犯罪,当事人处于次要辅助地位,需要律师争取认定从犯;
5.涉嫌金融类犯罪,控方认为多行为构成数罪,辩护人需要提出牵连犯等罪轻抗辩。
三、曾敏杰律师服务内容
1.全面审阅团伙案件海量卷宗,区分当事人参与放贷、催收时间范围,梳理实际参与业务、获利金额;
2.针对恶势力定性、罪数认定(牵连犯择一重罪)、自首认定、从犯地位提出系统性辩护;
3.会见当事人,梳理参与工作内容,区分主从地位,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程序;
4.组织收集家庭情况、退赃材料,向法院提交,争取酌定从轻;
5.庭审针对恶势力定性、数罪并罚、自首情节开展质证和法庭辩论,全力争取缓刑、减轻量刑。
四、律师价值
涉网络高利放贷+软暴力催收的涉恶案件,属于当前打击重点,一旦被认定恶势力团伙成员,量刑压力会显著上升,同时非法经营、催收非法债务两罪叠加,容易出现刑期加重。
本案卷宗材料繁多,涉及上千笔放贷记录、大量被害人陈述。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区分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段,核实审核放贷数量、催收行为范围、实际违法所得金额。针对案件核心风险点提出关键抗辩:第一,本案不满足恶势力“欺压百姓”的要件,不应当认定恶势力团伙;第二,催收行为是为实现放贷回款,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理,不应当两个罪名同时处罚;第三,当事人系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应当认定自首;第四,当事人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属于初犯从犯,家庭负担重,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结合黑恶势力司法解释,认定团伙大量对无关紧急联系人实施软暴力催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采纳恶势力否定、牵连犯、自首的辩护观点。但是充分采纳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该类团伙犯罪,辩护律师即便不能推翻全部指控,也应当全力争取认定从犯、落实退赃的从宽效果,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