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指控涉案超180万|曾敏杰律师成功剔除部分涉案金额,大幅降低退赔及量刑基数
案例专长:经济犯罪|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
判决时间:2023年04月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人刑事辩护(一审)
判决结果: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案情内容
被告人原系某教育公司区域经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15—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业务款合计超180万元,后期更换联系方式逃匿,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法院按该金额定罪量刑。
案件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极大:辩护人曾敏杰律师提出三大核心辩护意见:第一,本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在福建,应当由福建当地法院管辖;第二,本案应当定性为挪用资金而非职务侵占;第三,指控犯罪金额不实,实际涉案金额仅三十余万元,同时被告人无前科,具备坦白、情节轻微等从宽情节。
法院经对全案银行流水、业务员交款记录、审计材料、学校收款凭证逐一核对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中关于部分金额证据不足的观点,把仅有学校收据、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由被告人实际占有的近10万元从犯罪总额中予以剔除。
同时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收到款项后用于个人消费、归还借款,存在逃匿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否认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成立坦白,管辖异议意见未被采纳。最终在核减犯罪数额基础上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基数、退赔基数相应降低,切实维护当事人财产与量刑权益。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曾敏杰律师
1.公司员工被控告职务侵占,办案机关指控涉案金额巨大,对涉案数额认定存在异议;
2.当事人认为自己属于资金挪用,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被侦查机关以职务侵占立案追诉;
3.跨地域企业职务类犯罪,对案件管辖法院存在异议,希望争取移送户籍地、犯罪行为地审理;
4.经济犯罪案件,有部分退赔行为,但办案机关未对退赔事实充分考量,希望争取从轻处理;
5.企业内部审计引发刑事报案,大量流水材料,需要律师甄别剔除证据不足的指控金额。
三、曾敏杰律师服务内容
1.完整阅卷,梳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业务员证言、学校凭证等海量书证,逐项核对指控犯罪金额,识别证据瑕疵;
2.针对案件管辖、罪名定性、犯罪数额三大核心焦点撰写完整辩护意见;
3.会见当事人,梳理资金去向,区分个人使用、业务支出、代付成本等不同款项,固定对当事人有利事实;
4.庭审围绕罪名定性、金额证据、管辖问题充分发问、质证、法庭辩论;
5.结合退赔情节,向法院提交量刑辩护,争取剔除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涉案金额,降低定罪、退赔计算基数。
四、律师价值
本案控辩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定性、犯罪金额、案件管辖三大板块,是职务侵占案件最常见的难点。公诉机关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初步得出超180万的侵占数额,审计材料属于被害单位单方出具,里面部分金额仅有学校收据,缺少被告人收款、占有该笔资金的完整证据链。
曾敏杰律师没有直接全盘认可审计结论,而是逐笔比对业务员交款统计表、银行转账流水、学校收款凭证,找出多笔只有学校出账记录,无法证明资金最终流入被告人手中的款项。在庭审中重点指出,刑事犯罪认定数额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不能仅凭被害单位审计就直接计入犯罪金额。
虽然法院结合被告人逃匿、资金用于个人还债消费等事实,认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没有采纳挪用资金罪及管辖异议意见,但完全采纳证据层面的辩护,剔除近10万元指控金额。该笔金额剔除,不仅减少刑事认定的犯罪总额,也同步降低后续退赔义务基数,为当事人减少数万元经济责任。
该案件也体现经济犯罪辩护逻辑:即使罪名难以推翻,仍然可以通过证据质证,打掉部分不实指控数额,实现实质性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