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婚外情背景下的大额资金返还纠纷。原告甲(女方原配)与第三人乙系合法夫妻,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丙发展婚外情关系,并自 某 年起向丙多次大额转账。原告主张乙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遂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丙返还财产共计 145 万余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被告丙委托赵治国律师出庭应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赵治国律师受托后,围绕 "款项性质" 与 "主体资格" 两大核心展开抗辩:其一,被告与乙之间系长期、双向、有偿的资金往来,并非无偿赠与,原告仅凭转账记录即认定为赠与,属主观臆断;其二,即便款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由第三人乙基于借贷关系主张权利,原告作为配偶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主体不适格;其三,被告并未占有第三人乙款项,经核算第三人乙尚欠被告款项。庭审中,赵治国律师提交银行交易明细、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另案诉讼文书等证据,证明双方往来金额相近、时间交错、属相互拆借,并非单方赠与。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被告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双方全部转账均系婚外情赠与缺乏事实依据;且被告向第三人乙亦有赠与,金额足以覆盖并形成抵销,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亦无确认无效之必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被告丙全面胜诉。
四、律师价值
本案充分体现赵治国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功底与实战能力:一是精准定性,将 "赠与无效返还" 之争扭转为 "借贷双向往来" 的抗辩主线,直击原告诉请根基;二是紧扣程序要点,以合同相对性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动摇其起诉资格;三是证据运用扎实,用交易明细、录音、短信及关联案件文书构建完整抗辩链条,使原告的举证责任落空。最终实现原告 145 万余元诉请被全部驳回、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五、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引发的返还纠纷;涉及婚外情背景下 "赠与无效"" 不当得利 " 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之间长期存在双向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赠与存在争议的案件;一方仅凭转账记录主张权利、证据薄弱的诉讼应对。
六、服务指引
1. 若您面临被诉 "返还财产"" 确认赠与无效 " 等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全面梳理资金性质与往来脉络。
2. 注意保留银行转账明细、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逐笔厘清款项性质与用途。
3. 对 "赠与"" 借贷 ""不当得利" 等定性之争,务必由律师从法律关系构成要件逐一论证。
4.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合同相对性等程序问题,应尽早评估原告主体资格与举证责任。
5. 诉讼前建议系统收集对方主张缺乏依据的反证,构建双向资金往来的完整证据链。
6. 本案结果可能影响后续关联诉讼,需由律师统筹处理抵销、追偿与多案衔接。
总结: 面对婚外情背景下的大额资金返还诉讼,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从 "款项性质" 与 "主体资格" 入手精准抗辩,方能有效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