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10 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 A 与被告 B 登记复婚,婚后共同生育三名未成年子女。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 A 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但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被告坚持要求至少抚养两名子女。原告 A 为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委托曹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三名子女全部由己方直接抚养,并由对方承担相应抚养费、大额教育医疗开支。
三、案件审理结果
婚姻关系层面: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子女抚养成效:结合子女长期生活现状、抚养能力、子女真实意愿,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 A 直接抚养,一名婚生子女由被告 B 直接抚养;判令被告 B 就两名由原告抚养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原告 A 向被告 B 支付其抚养子女的每月抚养费一千元。同时明确双方互相享有子女探视权,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虽未实现三名子女全部由原告抚养的诉求,但成功争取到两名子女抚养权,最大限度保障原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其他处理:对于超出基础抚养费之外的大额教育、医疗费用诉求未予以支持,案件诉讼费用依法予以分担。
四、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梳理婚姻家庭事实,固定子女抚养有利证据】
接受委托后,曹博律师全面梳理双方婚姻经过、子女出生、日常实际照料情况,收集整理能够证明原告长期照料陪伴孩子、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搭建代理思路,明确诉讼重点: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多名子女抚养权、主张合理抚养费标准。
【细化诉讼请求,起草全套立案法律文书】
曹博律师结合当事人诉求,精准拟定起诉状,将离婚请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大额开支、探视权等诉求逐项列明,充分考虑多子女离婚纠纷裁判实践,完成证据目录、立案材料整理,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立案。
【庭前研判争议焦点,预判对方抗辩方向】
本案双方最大争议集中于三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被告明确提出至少要抚养两名子女。曹博律师提前预判对方抗辩观点,针对子女生活环境、陪伴照料情况、孩子个人意愿等要点准备庭审材料,对多子女抚养权分割司法裁判规则进行研判,做好多套应对预案。
【庭审围绕子女利益展开辩论,充分阐述抚养优势】
庭审过程中,曹博律师围绕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核心裁判原则,向法庭陈述原告长期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与子女之间情感联系紧密,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等事实,结合案件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向法庭说明由原告抚养部分子女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稳定健康成长,供法庭参考。
【跟进庭后程序,配合法庭综合裁量,落实探视权利保障】
庭审结束后,针对被告提交的有关子女意愿的相关材料,配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向法庭进一步补充代理观点。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作出判决,当事人成功取得两名子女抚养权,同时判决书明确双方互相享有探视权,保障当事人探望不在己方直接抚养下的子女的法定权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案件类型】
该办案思路适用于离婚纠纷案件,尤其适用于多子女家庭离婚,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较大;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不成需要诉讼离婚;当事人希望尽可能多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同时需要明确抚养费、探视权安排的婚姻家事案件。
【委托咨询指引】
如果您面临离婚困扰,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方面与对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尽早委托曹博律师介入。多子女离婚案件抚养权分配需要结合抚养现状、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综合判断,律师可以协助收集有利证据、制定诉讼方案,最大化争取子女抚养权,同时妥善处理抚养费、探视等后续问题,维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