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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博律师|供用气合同纠纷代理,事实合同关系下成功追回大额欠款并取回全部供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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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8 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某燃气企业向被告某钢结构公司供应工业气体,双方实际开展供气业务往来,形成事实供用气合同关系。原告持续履行供气义务,但被告长期拖欠大额气款不予支付。 案件存在重大抗辩风险:被告否认书面供气合同效力,不认可书面合同上签字效力,主张双方仅为口头交易,拒绝按照原告诉请金额付款;同时对于现场留存的供气配套设备、管道安装费用均不予认可。原告委托曹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供气合同、追回拖欠气款、主张管道安装费用、要求返还全部供气专用设备,并承担本案鉴定、保全、诉讼相关费用。

 

三、案件审理结果 

经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1.合同关系: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事实供用气合同关系;

2.货款回款: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气款 649447 元;

3.设备返还: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返还配比柜、阀组、汽化器、缓冲罐等全套供气专用设备;

4.损失赔偿:结合合同履行情况酌定判令被告支付管道安装费 25000 元,鉴定费 4000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5.主体处理:因证据不足,驳回对个人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本案书面合同未被法院采信,律师围绕事实合同关系组织证据,在不利证据局面下,帮助企业拿回大部分欠款、全部供气设备,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四、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全面梳理交易证据,构建事实合同证据链条】 

接受委托后,曹博律师全面整理供货记录、对账沟通记录、付款流水、工作人员出具的设备明细、现场设备照片等全套材料。因书面合同存在效力瑕疵,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随即调整办案思路,不再完全依赖书面合同,重点围绕实际供货、收货、付款、设备交付留存的客观证据搭建事实合同的证据体系。

【预判对方抗辩,明确完整诉讼请求】 

预判被告会否认书面合同、否认设备权属、拒付安装费用等抗辩观点。曹博律师完整设置诉讼请求,包含解除合同、支付货款、返还全部供气设备、主张安装损失、承担鉴定保全费用等,兼顾金钱债权与设备物权返还,最大限度覆盖企业全部损失。向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完成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公司财产。

【申请司法鉴定,固定管道安装损失金额】 

针对双方无法自行确认的管道安装费用,曹博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评估,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管道安装原始造价,固定损失金额,为法院认定安装费损失提供专业依据,弥补当事人举证短板。

【庭审应对对方合同不成立抗辩,围绕实际履行展开质证辩论】 

庭审中面对被告全盘否定书面合同效力的抗辩,曹博律师转变代理重点,重点向法庭陈述双方长期实际供气、收货、付款的完整履行过程,结合工作人员出具设备明细、现场勘验情况、行业交易习惯,证明供气设备归属原告所有;同时结合被告拖欠货款的违约事实,论证原告享有解除事实合同、主张欠款、取回设备的法定权利。

【结合裁判结果,区分风险,完成诉讼价值落地】 

本案虽对个人被告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但法院完整保护了企业核心债权以及设备所有权。曹博律师充分利用现场勘验、书证、鉴定意见,推动法院在没有有效书面合同的前提下,基于实际履行情况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实现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核心诉讼目标。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案件类型】 

该办案思路适用于买卖合同、供气供货等商事合同纠纷;尤其适用于书面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双方仅存在事实交易关系;对方拖欠大额货款,同时存在设备、物资留置于被告处,既需要追回欠款,又需要取回自有设备的企业商事维权案件。

【委托咨询指引】 

企业发生供货、供气等商事交易,如遇到书面合同签署不规范,对方拖欠货款,同时自有设备放置在对方厂区,协商回款、取回设备无果,建议尽早委托曹博律师介入。即便书面合同存在瑕疵,依然可以凭借送货单、沟通记录、付款流水等实际履行证据维权,律师可协助申请司法鉴定、财产保全,通过诉讼同时实现回款与设备取回,降低企业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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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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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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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概述 曹博律师,法学本科出身,2019 年正式执业,现任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主任,常驻济南开展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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