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侯X与被告王XX于2013年相识,2016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子王XX、王XX。婚后因被告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原告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侯X委托郑文婧律师再次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依法分割价值4万余元的大众轿车、购买价31万余元的房产,以及17万余元的共同债务。被告王XX现羁押于某看守所,辩称不同意离婚;若判决离婚,要求双方各抚养一子,财产与债务平均分担。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其二,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如何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其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具体包括: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车辆及9万余元剩余贷款的归属;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是否应予分割;向某银行借款的7万余元装修贷款,以及被告欠案外人王XX的4万元借款,在被告被羁押、举证受限的情况下,能否作为共同债务予以确认和分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判决两子分别由原、被告直接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双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关于财产与债务,双方一致认可车辆归被告所有并由其偿还剩余贷款,法院予以确认;对于房产,因产权存在争议且未变更登记,本案不予处理;对于案外人借款及某银行贷款,因证据不足且被告举证受限,本案亦不予处理,双方可待证据充分后另行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